军队的态度
记者:对于这项关系解放军地位的重大决策,军队方面有何意见?
陈斯喜:当时中央已经预见到,设立国家的中央军委必然会在军队引起极大震动,许多同志会产生各种疑问,特别是可能产生担心,设立国家的军委是否预示着要改变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因此,尽快向军队作一个说明十分必要。
在4月上旬,军队一定范围的负责同志在座谈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时也提出,有关军事制度的规定比以前的宪法有重大变化,需要在军队内部发一个解释性文件,以统一全军思想。为此,经中央决定,并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很快向全军发出《关于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通知》,在军内逐级传达和解释。
王汉斌同志曾问杨尚昆同志,是否由军委代党中央起草这个通知。杨尚昆同志说,不用了,就由你们起草吧。
这份通知的代拟稿是由彭真同志亲笔起草的。通知强调宪法草案有关军队的条款,全面和深刻地阐述了改革军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回答了军队同志的种种担心和疑问。
为什么要将军队纳入国家体制呢?通知说,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所直接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同时就是国家的军队,这是没有任何矛盾的。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对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应当有所规定。同时指出,1978年宪法规定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没有规定军队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从国家体制看,是有缺陷的。
为什么不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通知说,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在当时是适当的,因为那时国家主席同时担任党中央的军委主席。但是从长远看,这两个职务并不一定都由一个人担任。如果仍然采用1954年宪法的规定,就可能会名实不符而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很大困难。
设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否意味着削弱乃至取消党对军队的领导?不是。通知说,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以后,党的中央军委仍然作为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关直接领导军队。而且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将会经过全国人大选举担任国家的中央军委主席。这样,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实际上将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就会更便于领导和指挥军队。同时,我军长期行之有效的各项政治工作制度,例如党委制、政治委员制度、党在军队中设立政治机关、建立党的各级组织和进行政治工作的制度,仍然将继续坚持和发展,这就进一步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的领导。
设立中央军委后,是由中央军委还是军委主席统率武装力量呢?通知说,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又规定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这就是明确规定了,中央军委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领导全军的工作。
随着宪法修改草案的公布,中共中央这一通知在军内被迅速传达。大家意识到,宪法修改草案对国家军事制度的新规定,决不是否定党对军队的领导,也不意味着军队地位的“降格”,而是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适时和重大的改革,必将保障军队沿着民主与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全军思想空前统一,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策。
从“统率”到“领导”
记者:最终又是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才确定了目前宪法中的军事制度?
陈斯喜:全民讨论宪法草案中,不少人除流露出对上述问题的担心外,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或是值得思考的建议。
有的认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应写得明确一点,不能回避,如党的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家军委主席可在序言或别的地方明确写上;有的认为,宪法应规定,中央军委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有的认为,有关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条款较少,内容也不复杂,可以不单设一节;有的建议在宪法上载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还有人提出,“领导”武装力量和“统率”武装力量有什么区别?等等。随着修改建议的不断变化,宪法修改草案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一节的内容也经历了数十次改动。
在历时4个月的讨论中,宪法修改委员会认真听取和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据王汉斌同志回忆,最后小平同志说,“序言”中已写了党的领导,当然包括军队在内。这样就不必在条文中再予以规定。王汉斌同志觉得,这可是大事,没有小平同志拍板,是谁也不行的。
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由于军事行为涉及国家机密,不宜报告工作。根据王汉斌同志回忆,六届人大期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军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他向杨尚昆同志汇报了,杨尚昆同志认为可以考虑,但这件事后来没有再提。
此外,前几部宪法规定的都是“统率”武装力量,由于“领导”的含义更为广泛,不仅有统率的意义,还有组织和管理的意义,所以改为“领导”武装力量更合适。
此外,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经过反复考虑,认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单独列为一节,国内外势必议论纷纷,对我政治上不利,应当保留。
对于军事委员会是否要制定组织法存有争论,一时难以确定,但可将原来分散于国家机构各节的类似规定综合为一条,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便于将来酌情处理;同时,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作出规定,即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这几条决定,彭真在1982年10月曾专门写信向胡耀邦、邓小平汇报,在以后的讨论中又略有改动。
经过这样的讨论,全党、全军和全体人民对确立什么样的军事制度已形成共识,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将这一共识及时肯定下来。
20年来,我国武装力量领导和建设的实践证明,宪法的这一规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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