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美国联邦行政机构
除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机构体系,发达国家或地区政府机构的人员配备也较为充分。如截止2012年3月,实行一级政府、一级管理的香港政府,共有公务员约159195人,其中警务处有公务员32708人,食物环境卫生署有9981人,消防处有9796人[9]。完善的机构设置,适宜的人员配置,为有效的、制度化的行政管理提供了保障。
由于我们没有区分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法定机构,将它们全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并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的主要部门(大部)的数量做比较,显得我国政府机构数量远多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果统计所有政府机构类型,我国政府机构的总数量则并不一定比发达国家和地区多。因此,不区分机构性质和类型,单纯追求精简机构数量,可能并不完全符合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实际。
就政府总体规模而言,我国政府规模过大的原因,可能主要不是由于某一级横向机构和人员过多,而是纵向管理层级过多的问题。层级过多,导致政府总规模过大。这一点后面再详加讨论。
(二)大部门制是否能根本解决部门间职能交叉问题?
大部门体制,是在合理划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把政府相同及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入一个部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或者把职能相同及相近的机构归并成一个较大的部门,由其统一行使职权,把原来的政府部门或改革为内设的职能司局,或改革为大部门管理又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机构;同时,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很显然,大部门体制有利于解决政府机关存在的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实现职能的有机统一、权责的有机一致和分工与协调的有机配合。
但是,大部门体制并不能完全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如果指望大部门体制完全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或者认为如果一些管理事项仍然存在交叉,那就是大部门体制设计还不够科学,仍然需要不断调整下去,直到解决职能交叉推诿问题为止,那这种观念就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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