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部制改革的谜思(6)

中国大部制改革的谜思(6)

三、推进大部制的配套制度改革

大部门制改革的目的,是减少职能交叉推诿和政府管理缝隙,通过决策、执行、监督权的相互制约协调,规范权力的行使。实现这一目的,既与机构职能设置有关,也与完善的权力制约、法治及公共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和地区大部门制是在西方政治制度背景下运行的,其大部门制的运行环境,包括有效的激励、强有力的监督、法治和问责制等。因此,确保我国大部门体制的运行,必须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改革。

(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大部门体制决策、执行、监督权的行使,以及相对独立的法定机构的设立和运行,都必须以完善的法治为保障。没有完善的法治,权利的分立行使和法定机构的独立性都难以保证,大部制的运行也将难以保障。因此,必须完善法制,严格依法行政。任何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能,不能以权代法。为此,应实现政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行政决策、审批、处罚,政府投资、公共财政管理等工作的法定化,以法治保障政府机构按照改革预定目标有序运作。

(二)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和职业操守建设

行政伦理和职业操守,是规范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重要工具。要加强行政伦理和职业操守建设,形成公共部门服务型、民主型的行政文化,破除一些公务员思想中存在的高高在上的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全面提升公务员的服务水平、服务意识和服务精神。要加强公务员合作精神培养,形成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共同解决问题、协作完成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公务员队伍的激励机制

针对大部门制改革后公务员晋升通道收窄及一些大的部门由于工作人员过多、发展受限等问题,完善公务员队伍的激励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为基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使不同职位的工作人员享有适当的职业发展通道。二是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各职类公务员竞争领导职务的通道。三是要坚持选人用人中的公平正义,提高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形成公务员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加强监督和问责

大部制使一些机构的权力更加集中,能不能建立起权力约束机制,有效遏制部门利益,防止因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腐败问题,成为大部制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除了在行政运行机制上切实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制约的体制外,还要完善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监督,畅通人民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同时,大力推进阳光政府建设,除确属不宜公开的少数事项和领域外,推进政府行政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将政府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实现对政府权力运行过程的“实时监督”。工作责任心是避免出现推诿懈怠、弥合政府管理缝隙的基础环节。必须通过完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通过高度的责任心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对确实存在敷衍塞责,效率低下乃至贪污腐败等行为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追究。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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