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拆迁过程“暴利与暴力齐飞”

别让拆迁过程“暴利与暴力齐飞”

出于对无法遏制的暴力拆迁现象的警醒,基于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理依据,中纪委监察部2011年3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指出要总结各地的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及和谐拆迁经验。2012年1月监察部发布消息,2011年全年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严肃查处了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显然,2011年的拆迁还不够“和谐”,不过,暴力拆迁事件已比之前的几年大幅下降。

 

拆迁

 

进入2012年,强拆致人死亡案件已甚少发生,12月1日, 广受关注的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被依法拆迁,且补偿标准不变,温岭市政府事后认为,这得益于相关部门反复耐心地劝导,直至做通思想工作,最终实现了协议拆 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人们似乎对遏制暴力拆迁充满了想象,只是,暴力拆迁可能减少了,但钉子户与拆迁方之间的矛盾并不因此而减少,以至于拆迁中的暴力 也不会就此消失,2012年9月21日, 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的被拆迁户王树杰在阻碍市政公司施工的过程中,手持凶器威胁攻击施工人员,前来执行公务的警察也被攻击,王树杰被执勤警察开枪 致死。这并非暴力拆迁事件,但因为拆迁过程中仍然充满着暴力血腥,受到了舆论的广泛批判。人们显然对和谐拆迁存在浪漫想象,和谐并不意味着拆迁过程中的固 有矛盾可以消失,和谐也并不意味着拆迁暴力可以终止,从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到和谐拆迁,是一个漫长的链条,他们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依 法拆迁就能达到和谐拆迁的目的吗?依法拆迁核心在于对强制拆迁的规制,比如,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拆迁过程中不再允许对 被拆迁户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也不允许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后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这种规 制存在两个漏洞,一是其规制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和较为稳定的拆迁主体(如有拆迁资质的国有拆迁公司),但它无法规制那些真正在一线进行拆迁工作的临时的拆 迁队,二是这一规定只约束了拆迁方的暴力行为,却无法约束被拆迁户采取暴力手段,在一个具体的拆迁场景中,消灭拆迁的暴力因素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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