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

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

摘要:纵观近现代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凡是知识进步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国家。由此可见,合理运用版权战略、专利战略,将一国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对一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纵观近现代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凡是知识进步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国家。对于这些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既是发展战略的选择,也是综合国力的体现。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它对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颇有借鉴意义。在本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创新驱动发展”;而实现创新发展,主要在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作为“制度文明”的典范,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息息相关:为创新活动进行产权界定并提供激励机制;为创新产业进行资源配置并提供市场交易;为创新成果进行产权保护并提供市场规范机制。

制度创新促进知识创新的典范

20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在他看来,创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入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包括引进新产品、引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新供应来源和建立新企业组织。20世纪50年代以来,后人在其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技术创新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两个分支。技术创新理论认为,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的。制度创新理论认为,技术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构成了经济增长的两大要素,而创新的制度是激励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在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居于基础和保障地位。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以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或者说,知识已成为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知识产权作为制度创新的法律文明,通过激发人们的知识创新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知识产权是私权法律制度创新与变迁的结果,同时也是直接保护创新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从兴起到现在只有三四百年的时间,但经历从工业革命到信息革命的不同时期,其制度史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纵观近现代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凡是知识进步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国家。对于这些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既是发展战略的选择,也是综合国力的体现。

近代英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早制定者。它是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发源地,也是欧洲工业革命的策源地。英国1623年《垄断法规》宣布废除封建特许权制度,同时对新技术、新领域的发明与引进做出了类似专利制度的新规定。1709年《安娜法令》则是一部“旨在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以鼓励创作的法规”,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激励人们对创造作品和兴办出版业进行投资。近代英国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产业、商业政策和科技、文化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为18世纪7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近代英国发展的史实告诉我们:知识创新是近代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则为这个“发展之力”和“繁荣之源”注入了“利益之油”和“生命之水”。知识产权是制度创新促进知识创新的法律典范,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制度文明。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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