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2)

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2)

摘要:纵观近现代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凡是知识进步与经济繁荣的国家,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制度健全与完善的国家。由此可见,合理运用版权战略、专利战略,将一国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对一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现代美国是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运作者。美国早期的知识产权政策,深刻地贯彻了实用主义的商业激励机制:对内,保护私人知识财产,以暂时的垄断授权换取科技与文化的发展;对外,以知识产权为政策工具维护国家利益,采取了明显的本国保护主义的做法。两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在国内建立了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注重政策体系中知识产权的规制与导向作用。例如,多次修订完善其专利法,加强对技术产权的保护。除此之外,为激励技术创新,还颁布了《发明人保护法》、《技术创新法》;为鼓励成果应用,则制定了《政府资助研发成果商品化法》、《技术转让商品化法》等,由此构成了一个涵盖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的完整法律制度。同时,美国强调知识产权制度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文化政策的有机整合。例如,通过政策联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改造,扶持“半导体芯片、计算机、通信、生物制药”等“朝阳产业”,发展“软件、唱片、电影”等文化产业。正是由于政府政策的有效实施,使美国得以形成专利大国、版权大国与品牌大国的知识产权优势,从而巩固了美国作为世界强国的领先地位。

当代韩国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强力推行者。韩国作为“东亚经济奇迹的领航者”,曾在1970年至1995年间人均GDP从5000美元升至2万美元,但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使这一经济奇迹戛然而止。为了摆脱困境,韩国于1997年提出“创意韩国”的发展理念,1998年制定“文化韩国”的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成功地从一个工业化国家转变为创新型国家。进入新世纪以来,韩国政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寻求创新发展的新途径,于2009年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其战略核心是将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为对新技术的创造、产业化、商业化具有促进功能的系统化社会基础,强化韩国的知识创造力和知识产权竞争力”。当代韩国的转型发展表明了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它不仅是一种私权法律制度,更是一种国家发展方略,从其制度目标而言,在于提升知识创新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国的未来发展,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一是不能走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中国资源有限,人均淡水、耕地、石油、天然气以及主要矿产资源的占有量,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不等。因此,我国不能靠牺牲环境、耗费资源、提供廉价劳动力来参加国际分工与协作;二是不能走技术依赖型发展道路。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50%以上。无论是考虑西方国家维护其技术优势、限制高技术转让的基本立场,还是顾及自身经济安全、文化主权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中国都只能走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

中国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需要做到:

第一,以知识产权创造为目标,形成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涉及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目前,全世界文化产业每天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以5%的速度递增,在一些发达国家速度更快,美国达14%,英国为12%,是各行业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增长潜力的产业。根据88个国家/地区专利机构的数据,2008年全世界拥有670万件有效专利,比2007年增加5.3%。其中近28%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权。日本和美国仍然是主要的有效专利持有国,拥有全球47.5%的有效专利。由此可见,合理运用版权战略、专利战略,将一国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对一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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