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官建立坚定的职业信仰

让法官建立坚定的职业信仰

摘要:针对一段时间内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文章重申了纠正错误、匡扶正义的决心。而作为公正守护者的法官,他们对职业的信仰,他们不违法律职业伦理的自由裁量,这些对司法权威的捍卫,无疑又是法律信仰的基石。

日前,《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最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一篇文章,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针对一段时间内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文章重申了纠正错误、匡扶正义的决心。在此基础上,文章就作为实现司法公正最后防线的审判环节,提出了从认识冤假错案危害性、冤假错案发生可能性,到依靠法律程序制度、辩护律师、科技力量、社会支持防范冤假错案等七点思考。

文章并没有回避导致错案发生的真实问题。它还原了这样一个现状,面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受诉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指出,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基于此背景,文章认为,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上述冤案成因分析与一般认知有所不同。它表明,大部分冤假错案并不源起于判断的草率和鲁莽,相反,很多案件其实经过了反复的推敲和权衡。然而,断案过程中,夹杂了过多非法律因素的拉锯,各方压力以不同方式进入法官的判断考量范畴,其结果是,司法裁量某种程度上成了相互协调的产物。虽然一些判决留有余地、功大于过,但又确实违背了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以致酿成冤假错案。一定程度的放弃原则,显然与法官的职业伦理相违。

从现代司法体系来看,法官判案必须围绕自由心证原则展开。即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这种裁量是对证据取舍及其证明力的理性和良心判断,进而形成内心确定。随着自由心证制度的发展,学界对它的理解未见得完全统一,但确保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公正是一个不能动摇的核心。

事实上,那些法官有着巨大判案压力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它们不是没有冤假错案的端倪,甚至可以说,错误是在明知故犯下形成。问题在于,为什么法官不能顶住压力,作出不违背内心确信的判决呢?

以法治国家为目标,我们不断提及作为基石的法律的信仰。法律的信仰,意味着无论法治之路何其漫长,是不是还有新的非正义事件,都不会撼动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法律权威的尊重。而作为公正守护者的法官,他们对职业的信仰,他们不违法律职业伦理的自由裁量,这些对司法权威的捍卫,无疑又是法律信仰的基石。

司法审判是防止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确保法官能根据法律而不是别的原则作出判断,需要培养法官坚定的职业信仰,也需要其他方面对法律刚性和法官职业原则的理解、配合和尊重,避免对法律的工具化理解和使用。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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