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立法应向公益化靠近

高速路立法应向公益化靠近

摘要: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款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款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去年节假日高速路免费政策一出,公众曾以为我们的高速路终于向公益性迈出了扎实的一步,受到舆论的一致好评,但如今还是被征求意见稿狠狠地拉回到现实中,犹如被泼了一头冷水。幸而,开门立法已成为常态,理论上说,民众的声音还是可以反映在立法意志上的。

在全球范围内,高速公路属于公共性质,不以纯粹盈利为目的,回归公益性是其发展之必然。但考虑到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历史原因和发展现状,现阶段立刻取消高速公路收费或大幅降低收费显然不现实,战线太大太长,必然不是一地一时财政所能负担的。然而,在高速路问题上,屡屡出现没有漏洞却难以服众的逻辑、貌似合法却毫不合理的做法,那就是因为高速路收费定位始终在公益性与经营性之间摇摆不定。说其是市场行为,不像。我国高速路采用的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理论上说,高速路还贷完成便应停止收费,但各条高速路的运营情况始终是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时常成为一个无休止的黑洞,既不公开也不透明。而且,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便是高速路只是一个提供服务的企业,那么遇到高速路堵车或修路,导致通行速度减慢或停滞,服务未能达标时,就应当减免收费。而这在现实中从不曾听闻。说其是公益行为,便更加不像。即便北京豪雨致使高速路被淹,却仍任由车辆进去泡澡;车主路遇打劫希望免费通行,却声称“对不起,没这规定”。人们一度以为,在节假日时高速路离公益性那么近,最终也被告知可能只是大伙的一厢情愿。

问题归根结底是,节假日高速路免费通行所导致的通行费损失由谁承担?公益性的典型特征是高速路费用由财政负担。而我们所希望的高速路最终实现公益化,并不是说要无视高速路投资方的合法回报,而是通过政府不断回购经营权,不断加强管理来达至。让各高速路的投资主体逐渐成为政府,收回经营权,同时,对一些违规超期限收费的道路、早已收回成本却依然暴利的道路及时停止收费。那么,在高速路节假日免费通行这个问题上,是否可以通过财政给予企业合理补偿,而非通过延长年限收费来补偿企业损失呢?因为在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中,只有7座以下的小客车享受到了免费,却要所有车型一起延长收费,让人觉得有失公允。而如果还要根据车流量、收费量之类的指标来确定延长时间,这个“适当延长”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兜底”条款,实不好说。

尽管高速路目前暂不能实现公益化,但是交通部曾经期许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将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应该不是一个画出来的大饼,而是可以实现的最终目标。在这样的前提下,民众希望高速路立法能愈来愈靠近公益化目标,应该是合理的期望。难道不是吗?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