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买路财”流向何处?

百姓“买路财”流向何处?

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正,初衷是为了让公路收费更加规范和合理,而正在征求意见的修正案,却有“延长收费期限”的嫌疑。与此同时,对于社会呼声最强烈的收费信息公开,修正案并没有给出明确回应。一边是要延长收费期限,一边是信息还不见公开,由此更加放大了人们心中的疑问:各省每年动辄几十亿元的过路过桥费,都用到哪里去了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引争议系列报道,今天关注第二篇,《百姓的“买路财”流向了哪里?》

正在征求意见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引发不少人担心,会把公路收费从“有期”变成“无期”。可仔细研究修正案的规定,让人更加疑惑的是:老百姓的“买路钱”用在了哪?公路投资回报率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交了通行费能否享受对等的服务?遗憾的是,这一连串的问题,在修正案中都没有找到明确答案。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在去年底的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承诺,今年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可修正案只用了一句话描述:“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以及财政部门制定。”此外,再也没有下文。

这种模糊的规定,让人们更忍不住深究,每个省每天动辄上千万元的过路过桥费,用到了哪里。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徐丽:

徐丽:管理要花钱,养护要花钱,(高速公路公司)纯利润并不高,大部分钱拿来是还银行(贷款)利息去了。

从2011年开始,交通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统计显示,2010年,山东省的收费公路中,有八成通行费用于还贷;安徽省大约收取94亿元公路通行费,但用于还贷的刚刚过半;广西收费大约66亿元,只有30亿元用于还贷,还不到一半。剩下的钱用到哪了呢?

记者查阅宁沪高速、重庆路桥、现代投资等上市公司年报发现,各公司只在财务数据中笼统地列出了“管理成本”总额,其支出并没有明细可查。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宪告诉记者,光是全国星罗棋布的收费站,就要占去很大成本。

陈宪:这么多收费口,有一个很高的成本。要养收费站,要养收费的工作人员,还有他的管理部门。

国家审计署截至目前关于公路收费的审计结果显示,2008年全国18个省市近9万公里公路的收费中,有58亿元遭闲置或被挪用,近18亿元被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和对外投资,用来还贷的钱不到过路费的十分之一。

虽然目前无法做到详尽地公开收费信息,但公众想要考量收费的合理性,就要依靠投资回报率和收费标准两个关键要素,而这两点,修正案的规定同样有欠妥之处。

修正案规定,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率,由交通运输部门与投资经营者协商确定,而这体现的主要是经营者的利益诉求,把公众的监督和第三方制衡排除在外。

收费权,是政府让渡给经营性公路的权利,有着鲜明的公共属性,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宪认为,如果按照修正案规定,仅由交通部门和投资经营者协商确定公路的投资回报率,明显有违公众利益。

陈宪: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把收费权赚到的这个钱呢,转去投金融,转去投地产,我的问题就是,如果他拿这种公路经营对象的盈利,以及他利用现金流开展这个多元化经营,回报应该是谁的?

专业机构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59.7%,尽管比去年同期略有下滑,但仍然比A股市场所有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高出近两倍,其中,重庆路桥的销售毛利率高达91%,高居行业榜首。招商证券行业分析师陈卓告诉记者,收费仍然是上市高速公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陈卓:总体来说,收费是它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除了这个之外,除非它再去做一些房地产,一些非相关的业务,不然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过路费偏高、收费标准不一,已经引人诟病,而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另一个问题是,道路大修期间通行不畅,可过路费仍然执行原标准,没有做出相应的下调。对此,修正案并没有考虑舆论的呼声,没有明确实行通行费标准与路况挂钩的办法,收费标准依然混乱。

在国家大规模启动公路建设之初,因财力所限,“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曾对公路建设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近年来公路收费中的乱象屡禁不止,公路通行成本之高颇受诟病,这样的现实不得不使人们质疑:有没有更科学合理的经营模式取代现有模式?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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