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官员怎样“晒”财产

国外官员怎样“晒”财产

摘要:韩国:公示财产包括三代直系亲属  早在1981年,韩国就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但为了减少财产申报制度的负面影响,同时又规定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内容的非公开原则。

240多年前,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被称为“阳光法案”“终端反腐”的制度很快被许多国家所仿效。时至今日,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项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和增长渠道的变化以及配偶和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都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瑞典:官员接受“赤裸生活”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推行官员财产登记制度的国家。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根据这项法律,瑞典的所有官员,上至首相和王室成员、下至企业高管的财产和纳税状况均需公开。此后,瑞典法律又进一步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这就意味着,瑞典官员无论是购买房屋、汽车等大宗家庭资产,还是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的小开销都要“广而告之”,受到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一旦个人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便无处躲藏。1995年10月,时任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认真的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虽然事后萨林辩解说,她当时只是把公家和个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后也及时还了款,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位年仅38岁的副首相还是被迫辞职。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也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不得不递交了辞呈。

美国:悬在官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20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官员不断爆出贪腐丑闻,引发人们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白宫和国会开始制定“官员的经济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职务有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1974年的“水门事件”,使美国人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达到了巅峰。为了约束官员的行为,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便成为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根据这部法律,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包括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该法案要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何年度任职超过60天,就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财产公示表》,然后由所属部门在60日内进行审查。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向全社会公开,公开时间是当年5月15日后的15日之内。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这些信息并进行复印。对于财产申报的内容,不仅包括各种渠道的利益所得,还包括接受的礼品以及资产和负债情况等。同时,法律对官员接受的礼物和酬金还有细致明确的限定,如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要详细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获得的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要折合成货币价值,累计超过250美元就要报告。收到的任何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则必须报告。对于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还可提起刑事诉讼。除此之外,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也大都有自己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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