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民主”的要义

“学术民主”的要义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发扬学术民主”。”  江泽民指出,“要贯彻‘双百’方针,必须结束过去那种在理论研究中‘定于一尊’的局面,破除封建意识,倡导学术民主和理论民主。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发扬学术民主”。那么,怎样发扬“学术民主”呢?我认为,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要正确处理好学术与行政权力、学术与学术权威的关系

提出发扬学术民主,不是无的放矢,而是针对学术上存在的不民主现象。从社会环境来说,发扬学术民主首先是要处理好学术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政治与学术向来存在着复杂而纠结的关系,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政治对学术的制约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以政治缘由制约学术研究,另一种是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学术研究。因此,发扬学术民主首先要发扬政治民主。政治民主是学术民主的前提,没有政治民主的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学术民主。

发扬学术民主要有宽松的社会环境。众所周知,社会科学研究必须面对重大现实问题,多与政治存在这样与那样的关联。如果因政治缘由,在研究领域上设置禁区,在研究结论上预设结果,那么这样的研究往往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学术研究必须探寻各种问题,包括一些重大而受争议的问题。如果对这些事关全局的问题,整个社会科学界无所作为,那么学术研究就失去了一些应有的为社会发展提供思想资源的功能。

发扬学术民主要减少不必要的、过多的行政干预。学术研究需要物质基础和社会资源,行政对学术研究的支持和管理是必要的。但学术研究是探索真理的行为,真理的结论不能受权力行为的干扰。如果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和抬高一种观点,禁止和压低另一种观点,肯定不利于学术的发展。

从学界本身来说,其内部客观存在着一些学术权威。有一些学者或是资历深,或是地位高,或是贡献大,或是能力强,在某个学术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拥有更大的话语权。然而权威的不正确定位和运用,也会损害学术民主。有的倚重学术身份而不平等地对待其他学者,以位高权重挤压人微言轻;有的搞学术霸权和学术垄断,党同伐异而不允许不同的学术意见。

发扬学术民主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人人享有平等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与身份无涉。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年龄长幼,都不是判断学术是非的依据,也不是评价水平高低的标准。要倡导学术权威虚怀若谷,包容兼蓄,举贤荐能,提携后进。要鼓励年轻学者敢于发表和坚持自己的见解,敢于质疑和超越权威的思想。我们既要尊重权威,又不迷信权威。一部学术发展史就是不断突破权威的历史。要营造学术界平等讨论、互相学习和取长补短的风气,还要从机制上破除学术机构的近亲繁殖现象,改变几代同堂的人员构成,这也有利于学术界的平等交流,有利于有才华的年轻人脱颖而出。

学术民主不能套用多数决定、民主集中、协商一致等规则

不能混淆学术民主与政治民主的一般规则。学术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类,当然要遵从民主的一些特征,诸如身份平等、讨论交流等。然而,学术民主是一种特殊的民主,一些常见的民主规则并不适用于学术研究,如多数决定、民主集中、协商一致等。众所周知,民主的重要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而这在学术研究中行不通。由一些外行去投票决定学术问题肯定不行,即便由学术同行来投票,也不能决定学术的正确与否。同样,学术问题既不能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解决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也不能用协商的方法来达到思想的一致。以上这些民主政治的原则不适用于学术,这就警醒我们要注意政治与学术的内在区分,不能随意用行政手段干涉学术问题。当然,诸如在学术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学术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学术组织的建立和变更等问题上,由于这些实际上是公共决策问题,当然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等规则。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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