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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五起典型肉制品犯罪案例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从2013年1月25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展开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集中侦破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犯罪大要案件38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4名,现场查扣各类假劣肉制品2万余吨。
◎内蒙古包头腾达食品有限公司制售假劣牛肉案
2013年3月,内蒙古包头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腾达食品有限公司制售假劣食品案,现场查获冷冻肉6.4吨、成品假牛肉干14.6吨,以及“一滴香”“牛膏1号”等调味料。经鉴定,假牛肉干中大肠杆菌等严重超标。经查,2010年以来,该公司使用鸭肉等为原材料,生产假劣牛肉干、羊肉干,通过18家物流公司销往全国15个省区市,案值600余万元。
◎江苏无锡卫某等制售假羊肉案
2013年2月,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
◎贵州贵阳袁某制售“毒鸡爪”案
2013年3月,贵州贵阳公安机关成功捣毁2个制售“毒鸡爪”黑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扣成品、半成品“毒鸡爪”1.6万余斤及非法添加物质一批。经查,2011年7月以来,袁某等将采购的鸡爪浸泡在按比例勾兑的过氧化氢水中,掺入香料、醋酸、辣椒红等加工后,运到农贸市场销售或向各地批发,每天制售约600斤,案值400余万元。
◎福建漳州林某等制售病死猪肉案
2013年3月,福建漳州公安机关成功捣毁2处制售病死猪“黑作坊”、“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1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林某先后伙同陈某、吴某等利用受雇农业部门专门负责捡病死猪和到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将买来或捡来的病死猪,进行非法屠宰,并将屠宰好的猪肉和排骨转运至福建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冻库寄存,再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材料销往周边省份,累计销售近40吨,案值达300多万元。
◎辽宁沈阳张某等制售病死鸡案
2013年4月3日,辽宁沈阳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加工销售病死鸡案件,当场缴获原料鸡1000余只(经检验均为病死鸡),扣押脱毛机、冰柜等加工工具和存储设备8套。经查,自200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夫妇先后从多家养鸡场大量收购病死鸡,加工成熏鸡后销往沈阳一些市场和饭店。截至案发时,该犯罪团伙累计制售病死鸡2万余只。
【启示与思考】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天天挂在嘴边,打击执法行动也很多。但层出不穷的案例,还是让消费者感觉到:吃什么仿佛都不安全。在食品制假售假上,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老鼠肉冒充羊肉,经过的工序有不少,首先要进原料,到处收购包括老鼠肉在内的乱七八糟的肉,这一车一车的收购,就没有人问为什么要收购老鼠肉?其次要加工,加工地周围臭气熏天这么多年就没有闻到一点味?尤其是最终销售环节,得明晃晃的摆出来出售,就没有人去检验,去发现?这些假冒的肉制品从山东将原材料运到苏、沪等地农贸市场销售,他们如何一路“瞒天过海”、“过关斩将”?这么多的环节,只要有一处卡住,假冒肉就不可能销售。假冒肉能堂而皇之的销售,说明地方的管理条例流于形式,其根源在于掌握执法监管的人员失职。正是由于这种“终端”监管的失职,导致很多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每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例背后,都有众多“黑心商人”在操纵。“黑心商人”是食品安全事件最终的幕后黑手。对这种黑心商人,仅仅道德谴责显然起不到任何作用,要知道,在暴利的驱使下,无良商人根本没有底线和良知可言,“有300%的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死刑的危险”,所以,必须依法严惩。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震慑更多的“黑心商人”呢?食品安全事件众多,究竟是法律惩罚过轻?还是法律仍存漏洞?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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