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析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3)

【案例】探析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3)

不惜损失数百万元,取消原广场设计方案,重点对发现的大型墓葬和车马坑进行保护展示

2011年初,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提案,决定对位于市中心商业繁华区的原市中心广场进行改建扩建,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按要求,广场地下建大型人防工程,地面设计突出洛阳历史文化的内涵,广场因此更名为河洛文化广场。

广场改扩建工程开工前,市文物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广场规划区进行了文物钻探,相继发现东周等时期墓葬397座。随后,文物部门组成联合考古队,开始对广场地下文物遗迹进行发掘。到2011年10月28日止,共发掘墓葬208座、车马坑17座。在一座长42米、宽7.2米的车马坑中,清理出六匹马驾一车的文物遗存,首次印证了我国夏、商、周时期“天子驾六”的文献记载,被专家们盛赞为“东周瑰宝,举世无双”。

洛阳市文物局局长牛英灿介绍说,洛阳市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多次深入发掘现场调研,组织专家讨论。经过反复酝酿,3种保护方案被提了出来:异地建馆保护,原址异地保护,原址原地保护。前两种方案需要搬迁车马坑,很难保证文物不被损坏。在广泛收集和听取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洛阳市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决定采取原址原地保护展示方案。

对原址原地保护展示方案的实施,有关专家又提出了3种具体办法:一是加玻璃罩地面暴露保护展示法;二是地面建馆保护展示法;三是地下封闭建馆保护展示法。由于东周车马坑距今已有2000多年,前两种保护展示法尽管便于参观,但温度、湿度不好控制,易风化,马骨易塌粉。几经论证,地下封闭建馆保护展示法被确定下来,让参观者在地面通过探视镜头观看车马坑,这样既可以减少人为破坏因素,又可以保证温度、湿度的稳定性。

2011年11月初,洛阳市政府决定取消原河洛广场设计方案,以保护广场地下文物为前提,重新进行广场文物保护和建设方案设计。市委常委、副市长朱广平告诉记者,新方案取消了地下大型人防工程和地下商场,只在已经考古发掘可以利用的空间建设小型停车场。广场地面建设突出东周文化内涵,重点对发现的大型墓葬和车马坑进行保护展示,其余已经钻探发现的墓葬就地保护,不再进行任何建设项目,河洛文化广场也被更名为东周王城文化广场。如此一番调整,仅设计费一项即损失400余万元。

据专家介绍,地下封闭建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照明、通风、防水、防震、防蛀、防盗等多项技术要求。为保证“天子驾六”车马坑遗址保护工作万无一失,洛阳市委托国内权威的科研单位,对地下封闭建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总体上看并不矛盾,但有时冲突也在所难免。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应把眼光放长远些

对东周车马坑的精心呵护,让人真切感受到古都洛阳对文物的尊重与宽容。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洛阳则是这个摇篮的中心。从夏朝开始,先后有13个朝代在此建都。悠久的历史、灿烂丰富的文化积淀,给洛阳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化古迹。据介绍,洛阳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处,馆藏文物近40万件;东周王城、汉魏洛阳故城、隋唐洛阳城等5大都城遗址散布其间。

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在不少地方、不少人眼中被视为一对矛盾。但当记者就如何对待这一对矛盾而请洛阳市委书记孙善武作答时,得到的回答却出乎记者的预料:“我们没感到两者之间有什么矛盾存在。相反,我们倒是觉得两者之间相互统一、相得益彰。”他说,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贝,是一笔吃喝不完的财富。文物保护工作做好了,来参观人多了,不但旅游收入上去了,而且还可以提升城市的品位和知名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了,我们又可以拿出更多的钱来用于文物保护。

对文物的尊重与宽容可以说是洛阳的“传统”。洛阳市文物局副局长郭引强向记者介绍说,新中国成立之初,洛阳在制定第一期城市规划时,避开旧城建新城,就创造了曾被国家文物局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的“洛阳模式”。从1982年开始,洛阳在全国首创了基本建设要首先进行文物调查与钻探的工作方式。凡进行基本建设,没有文物部门的审批手续,土地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证,计划部门不立项,城建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一“洛阳工作方式”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并被写进了《文物保护法》。

近几年,在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的各项重点工程中,洛阳规定,工程指挥部必须有一名文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洛阳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下岗职工安置任务重,财力并不宽裕。但政府每年在安排财政预算时,都把文物保护经费作为重要的支出项目。1999年以来,洛阳共投资4.2亿元用于整治重点文物周边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加强文物安全保护。朱广平副市长说:“单算眼前的经济账,有人可能觉得划不来,但从长远看,我们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财富,这是眼前的经济账无法算得清的。”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是我们应尽之责。”牛英灿局长说,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从总体上看并不矛盾,但在某些场合有所冲突也在所难免。经济要发展,文物要保护。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些,对文物多一些尊重和宽容。任何短视行为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文物归市场,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文物无价不应变成文物无价值

严格来说,文物并无先天的公共物品性质,其性质应该是一种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中,也对文物作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予以承认,而既然是私产,就应该允许私人的处置和交易。但按我国法律规定,出土文物属于国家,不能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这使得这些文物不能获得市场价值,只能作为一种需要国家出钱维护的负担。就这样,发现文物本来是一件意外收益,却变成了企业和国家双方都不愿发生的情况,企业要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支付勘探费,国家要为保护它而承担额外的公共支出。

文物具有的价值不仅仅是学术和考古研究的价值,也包含收藏、审美等其他方面的价值。也唯有在市场中,让文物获得定价,才可以让人具体的衡量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的轻重——如果一件文物,每个人都说它是"无价之宝",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出钱买下,那么说明它实际上一钱不值,不必因被破坏而疼惜。

类似长沙古城墙这种情况,文物局自然会强调其珍贵无比,而作为业主的万达即使并不认为它有价值,也只能出钱为勘探买单,但如果这段城墙的所有权属于万达,则事情就会变得非常简单:文物局既然认为它价值连城,那么出钱把这块地买去保护即可,如果它确实价值连城,万达自己也会将其作为自己主要的资产进行最妥善的保护,完全不必坐等国家文物局的裁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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