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析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4)

【案例】探析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4)

文物本来应该归市场所有

文物的民间收藏和交易与艺术品收藏一样,作为社会财富的蓄水池,本来是一件好事。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有两个常见的误区,一是觉得只有国家才能保护好文物,二是认为文化价值高于一切,只要是文物我们都必须不计成本的保护。其实,对大多数文物来说,保护无非就是保护其不受损害,这一点无论国家还是在收藏家都能做到,从意图伦理来说,收藏家对于自己花大价钱购买的珍贵文物,肯定比国家对免费获得的文物更加珍惜,而国家如果需要使用一些文物进行历史研究,可以从市场租用或者迫不得已再进行购买,其社会成本都不会比规定文物先天属于国家更高。

而且,文物交易本身也会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现在民间的很多流散文物比如古董家具等等,如果没有一个古董家具市场,以及活跃其中的文物贩子和收藏家,就只能面临破坏和消失。

业主自行处置文物可行吗?

那么,开发商挖出的文物归自己所有可不可以呢?最常见的几个疑惑是,如果文物古迹归业主所有,所有权可以放弃,开发商不管直接压过去怎么办?不能正确认识文物的价值,低估文物然后破坏怎么办?开发商不能妥善保护文物,破坏文物怎么办?

其实,不用担心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放弃文物所有权的情况,因为文物本身也可以带来商业利益,当文物和土地开发的商业利益冲突的时候,开发商首先会考虑怎样均衡两种利益,如果确实是非常有价值的古迹面临牺牲,文物局此刻再出手购买也不迟。可是,如果开发商不能正确认识文物的价值,低估文物然后破坏怎么办?在目前情况下,工地挖到文物也是开发商自行申报的,既然在现在条件下开发商能对发现文物进行申报,申请文物局来勘探和处理,那么在文物属于它自己的情况下,它必然会更有邀请文物局来勘探文物的动力。在现行规定下,开发商除非发现非常明显的文物古迹,否则不会愿意申报,以避免承担停工和文物勘探的开支,但如果文物所有权属于它,那么可能任何蛛丝马迹它都不会放过,因为这意味着对它自己有利的额外收获。

万一开发商破坏文物怎么办?还有人担心开发商发现文物以后,会扒一片金叶子或者偷偷抽走几批唐砖汉瓦之类,其实开发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文物不属于他,如果文物本来就是他的,那么他就没有必要破坏属于自己的东西。

【启示与思考】

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从表面上看是矛盾的,一个要保,一个要拆,但是实质上是一致的,用战略眼光看,保护了文物,就保住了历史根源,保住了城市品位,保住了地域特色,保住了一个城市的文化软实力,也保住了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世界上,越是现代化的城市就越重视保护其历史文脉,越是历史厚重的城市越显得有魅力。

文物体现的是城市的历史底蕴,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足迹,它是城市特色的标志。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毁坏了就将永远失去。文物保护是对城市建设历史的肯定,是为城市建设的历史留下闪光点。文物保护并非与城市建设矛盾。只有发展,才会有进步。新的城市建设体现了新的成就,当今的发展,也将成为未来的历史。以文物保护促进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把文物保护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反而会给旧城改造和新的城市建设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推进旧城改造、城市建设是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的必需,但我们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要尊重文化、尊重历史。在城市建设中要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建设工程,要确保文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的历史风貌,更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内搞违章建设。城市建设如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毁坏文物,那将为世人所不耻,成为历史的罪人。

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应该是城市发展的两驾马车。如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就能得到“双赢”的结果。有关资料显示,由文化遗产衍生的旅游业每收入1元,能够带动相关部门产生经济效益四五元,甚至高达七八元。文物保护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经济发展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两者是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的。

当城市建筑遇上文物保护,如何让城市的遗存得到保存,如何让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得到很好的延续。这需要我们提高对文化遗产的敬畏感和对文物保护的法律意识,城市建设要有发展的大局意识和战略眼光,这样才能打开纠结,找到建设和保护的结合点,才能让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相得益彰。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