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村民自治新机制(2)

探索村民自治新机制(2)

核心提示:有效整合村级卫生室、农村超市等资源,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逐步成为党员群众参政议政、民主管理、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的综合性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工作,探索把村级组织、队伍、阵地、制度四大建设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全面提升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

三、初步成效

1、实现了村级事务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民主管理示范村的创建冲击了传统的人治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形成后,村里有了新“宪法”,村级组织和村民行为有了新规范,基层干部管理村级事务时必须依照村规民约等制度来处理,与群众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改变了过去我说你听、我压你服的做法,村级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得到极大的提升。许多村干部说:“现在干工作不一样了,实施都要进程序,大小都得讲规范,不能再凭经验、凭感觉来了。”

2、实现了新农村建设由政府“输血”到群众“造血”的转变。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全部交给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群众意志得到充分反映,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农村发展由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意识淡薄、组织化程度低下、个人利益至上的状况。在民主管理上由“幕后”走到“前台”,在民主决策上由“配角”转当“主角”,在建设管理上由“看客”变成“主人”,村民依照自己制定的发展议事规则,发挥着建设自己家园的智慧和创造力,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目前在全县出现了“争着要试点,抢着要指标,比着建新村”的喜人局面,有力促进了全县新农村建设的水平提升和整体推进。

3、实现了基层干群关系由疏远向融洽的转变。创建的过程逐渐成为基层干部学会运用民主管理机制开展工作的过程。通过健全民主制度和自治组织,既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又约束了村干部行使职权的任意性。村干部在与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了解到了群众的所思所盼。在兑现承诺的实践中,强化了民本意识,逐步成为群众权利的保障者和实现者。广大群众在共享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同时,也理解了干部,亲近了干部,干群关系变得日益融洽。

4、实现了基层组织建设由单项突破向全面推进的转变。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工作,探索把村级组织、队伍、阵地、制度四大建设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全面提升了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村“两委”干部、自治组织成员得到密集培训,后进村得到整顿转化,公开承诺活动得到持续深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得到完善提升,城乡党建一体化工程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为快速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几点思考

实践证明,开展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村级组织创先争优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固本强基工程。

1、创建民主管理示范村是落实“三具两基一抓手”要求的有效载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只有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有保证。就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际而言,抓基层、打基础必须健全基层组织、建强基层队伍,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创建民主管理示范村为农村科学发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制度,提供了村民学习议事的场所,汇集了方方面面的力量和智慧,实实在在解决了一些问题,促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促进和谐上来,把力量全部凝聚到加快发展上来,激发了群众活力,筑牢了发展根基,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和支持。

2、创建民主管理示范村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步伐随之加快,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也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形势变化,规范民主管理程序、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民主管理阵地、提高民主管理素质,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开展创建民主管理示范村工作,从加强村级组织、队伍、阵地、制度四大建设入手,通过发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的程序和步骤,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村级民主管理长效运行机制,约束村干部依法治村,按章办事,引导农村党员发挥作用、体现先进,教育群众对村干部及村级事务主动参与、行使权利监督,形成了推动农村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发挥了基层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作用。

3、创建民主管理示范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保障。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农村现有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以及建立公正透明的村务管理、收益分配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使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才能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促使农民共同参与公共事务,自己创造自己的幸福美好生活,才能将上级意志转换为村民自觉行为,从而集聚力量,形成合力,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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