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要捞尸费,是缺“德”还是缺“法”?(4)

【案例】索要捞尸费,是缺“德”还是缺“法”?(4)

肆无忌惮的挟尸要价,一方面说明打捞市场整体处于自发、粗放、无序的格局,加上打捞队以稀为贵,缺失竞争对手,使得打捞队可以随心所欲地漫天要价;另一方面,打捞行业尚处在市场管理的空白,因为缺失了市场价格杠杆的制衡,致使打捞价格居高不下。天价的打捞费,讹你没商量,更不可能给你讨价还价的余地。此次挟尸要价,要不是在警方的调解下,一万二的打捞费怎么会萎缩至三千?

在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下,漫天要价的打捞队屡屡得逞。可是,天价的打捞费,不但是道德滑坡的推手,也践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声泪俱下地拷问着公共救助政策的缺失。

公民意外溺亡,打捞尸体,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做甩手掌柜。让每一个公民活得体面,死得尊严,理应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死后还遭冷血打劫,这是多么悲催的一幕。因此,政府务必有所担当,或者,通过招募专业的打捞志愿者,破解当前挟尸漫天要价的畸形打捞生态;或者,加强对民间自发组织打捞队的监管,审查打捞资质,核实打捞成本,铺好打捞价格轨道,将打捞价格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漫天要价者严罚惩治,绝不姑息。否则,仅靠道德救赎或舆论讨伐,挟尸要价还会卷土重来。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各地高价捞尸、挟尸要价事件频出。面对批评,私人打捞队认为,“先付钱、后打捞”是行规,收钱天经地义。不可否认,溺亡打捞是个辛苦的行当,打捞队不仅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这些都需要费用作保障。更何况私人打捞队本来就没有免费进行溺亡打捞的义务,他们通过从事劳动换取报酬,“有偿打捞”本无可厚非。

但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有些打捞队在打捞前先漫天开价,无疑是乘人之危、见利忘义的行为;打捞之后再挟尸要价,有违道德与良知;更有甚者,高价索款不成,便任由溺亡遗体在水中继续浸泡,给死者家属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灵伤害。

尽管备受社会谴责,缘何高价捞尸、挟尸要价乱象依旧?究其原因,正是相关公共服务的缺失,让私人打捞队垄断了溺亡打捞服务,使其能够漫天要价。

目前,“打捞尸体”仅由市场调控,公安机关只管涉案尸体和紧急救助。尸体打捞应是一种公共安全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相应职能。3年前的“挟尸要价”事件之后,就有人开始质疑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了3年,政府仍旧没有将“捞尸”行业纳入公共服务职能。接连不断的负面事件刺激着国人脆弱的神经,遏制“漫天要价”、“挟尸诈财”这些现象,需要政府这双有形的手。

无论是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捞尸”行业的市场运作,还是由政府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职能,最终目的都是防止“挟尸要价”这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面对不幸,我们应该抚慰这些破碎的家庭,而不应该往本已陷入绝望的家庭再记上一笔沉重的“捞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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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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