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冬日的阳光穿过窗户,落在身穿法袍的陈燕萍侧脸上,庄严,安详。
法庭正在审理的是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经过陈燕萍的调解,被告答应当场拿出赔偿款。“今天算是比较顺利的”,宣布休庭后的陈燕萍一边把现金拿给右手缠满绷带的原告,一边扭头笑着对旁听的记者说。
自1996年扎根基层法庭以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以“让原告放心,让被告心服,让群众满意”为目标,14年累计办案3000多件,无一例错案、无一例上访、无一例投诉,被群众戏称为“三无法官”,他们说,“案子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用真心贴近群众
“多走几步,多说几句,让法律更贴近民心”
“我要陈法官审我的案子。”
“对不起,案件分配有专门规定,没有指派法官的先例。更何况,陈法官的案子已经排满了。”
“别人我不晓得,我只晓得陈法官。她审,输了我也服。”靖江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一位前来打官司的老大爷只认陈燕萍。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
说起陈燕萍,同事们都说“不容易”:她是在靖江农村法庭干得时间最长的女法官。到法庭第一年,她骑自行车走遍辖区所有乡村,办案102件,是当年全院两位办案超百件法官之一。如今,陈燕萍年均办案200件以上。
“2008年,陈法官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变得更忙了。一个星期要处理四五起诉讼,还要接待一些群众来访,整天不停地说。她有咽喉炎,说得多了会干呕。”在陈燕萍身边当了9年书记员的王丽君说。
“别人都心平气和了,我受点累,算什么呢?”陈燕萍说。
在常和陈法官打交道的包利群律师看来,法庭之上的陈燕萍不但明察秋毫,而且“喜欢揽事情,办案往往比别人多走几步,多说几句。”正是这多走的几步、多说的几句,让法律更贴近民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成介绍,在“陈燕萍工作法”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术语,叫“出现场”。一些农村群众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无法完成对自己主张事实的举证义务。基层法官需要适度深入现场,调查取证。
陈燕萍一直坚持“现场必去,群众必访”的原则,尤其在处理邻里关系、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时,她总要带着原告来到现场,实地勘查。“基层的案子比较小,但矛盾并不简单,深入到群众中进行走访,不‘坐堂问案’,这样既方便群众又能充分了解案情,通过走访群众甚至还能更加充分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陈燕萍说。
用耐心建立信任
“法官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要让人信服而不是屈服”
让法律贴近民心,陈燕萍付出最多的是耐心。
当事人朱某在法庭上一遍遍地陈述着自己的理由。他不善言辞,口音又重,旁边的人已经感到不耐烦,有的甚至打起了瞌睡,但陈燕萍依然不动声色地听着。
终于,朱某说完了。
“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陈燕萍问。
朱某回答,没有了。还没等陈燕萍开口,朱某突然出人意料地说,“陈法官,这个案子你怎么判我都服!你是第一个听我完完整整说完的人。”
“当事人来到法庭,往往难以理性自持,需要一个感情宣泄的过程。”回顾起这个案子,陈燕萍说,倾听就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法官要付出耐心,“好了好了,晓得了晓得了”是说不得的。倾听的过程也是消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书记员王丽君说,无论办什么案子,当事人带着多大的怨气,陈法官都会给对方倒上一杯茶,并且脸上始终洋溢着微笑。这种耐心与和善让每位接触过陈法官的当事人和律师都印象深刻。
“基层的很多案子,案情并不复杂,但往往和赡养、离婚等涉及家庭关系的纠纷有关。”陈燕萍说,“在审理这些案子时,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做到法、理、情的统一,才能排除隐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耐心都能得到理解。在陈燕萍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案情,或者执行判决时,也遇到过当事人的冷言冷语,有的当事人往她身上泼水,甚至以拳脚相威胁。“我可以动用法警把他们拘起来,但我没有那么做。”陈燕萍解释,“那样虽然能让他们一时服软,但会造成更大的隐患。法官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要让人信服而不是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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