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在法律制度中完善并扩大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应用,根据违法情节加大精神损害赔偿力度,并扩大赔偿金额的倍数;其次,应在司法实践和制度规定中大力提倡“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以提高消费者的话语权,降低维权成本。
只有敢于对违法的奸商处以重罚,要不惜罚得其倾家荡产,甚至清理出门,无论其是国内500强还是世界500强。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为市场经济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环境,才能让外企不再变坏。
惩罚性赔偿缺位:消费者维权越维越亏是现实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对于食品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违法者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将相当于产品销售价值的10倍。按照以上这些法条,多数消费者维权只能是越维权越亏。
事实上,只有当民众能通过法律行为得到丰厚的报酬,维权维的物有所值时,才能真正影响企业的行为。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又称示范性赔偿(exa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
举两个例子:2000年,63岁的佛蒙特州吉他手戴安娜莱文接受惠氏公司药物“非那根”注射时,医生并未采取药品标签建议的肌肉注射,而是采取了静脉注射,理由是静脉注射对改善她严重的偏头痛效果较佳。然而,医生注射不当造成部分药剂注入动脉,导致她的右手和右前臂坏死被迫截肢。莱文为此起诉惠氏公司,其律师认为“非那根”药品标签上的有关说明和警告应该更清楚。200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裁定,要求美国惠氏制药公司遵从佛蒙特州陪审团的裁决,患者赔偿670万美元。
美国制药业巨头默沙东公司研发的一种治疗关节炎的药物,曾为该公司带来25亿美元的销售额。但一项长期研究发现,服用该药18个月以上的患者,其心脏病突发或中风的概率将加倍。研究公布后,默沙东公司于2004年9月将其撤出市场。随后,默沙东公司面临一系列诉讼,2005年8月,美国得克萨斯州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一位死者遗孀各项费用共计2.53亿美元,包括45万美元经济损失赔偿(她丈夫作为一名产品经理的薪水)、240万精神损失赔偿和丧偶补偿费,以及2.29亿美元惩罚性损失赔偿。
虽然天价赔偿和罚款并不能彻底杜绝企业违法,但肯定会极大的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减低企业冒险违法的几率。
消费者为核心,让外企不能变坏
缺乏社会责任,轻视甚至戏弄消费者的企业,只能是要被市场唾弃的企业。那么,众多外企何以在中国敢于这样做?什么样的激励造成了现代版的“橘生淮北则为枳”?一方面,很多外企都习惯了没有同等级竞争对手,都习惯了享受倾斜的政策照顾。这足以让企业自大起来,并降低对消费者利益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消费者主权的迟迟不能确立又助长了外企对于消费者的懈怠。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成本很低,个体消费者维权成本太大的情况下,这种懈怠很容易发展为对于消费者的欺诈。
跨国商业巨头不惮于涉水欺诈的事实证明,在利益诉求面前,再成功的企业,其品牌效应和内在规范并非保证市场秩序良性运转的可靠屏障,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依赖于外在监管的有效性。消费者显在的弱势地位决定了类似的商业欺诈是大概率事件,这已无数次为经验常识所证明。一个不利于消费者的市场,必然会导致坏规则的通行,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市场主体平等,让外企不需变坏
当这些外企进入中国市场后,由于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资本就会铤而走险,否则就会被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中企打败。因此,在华外企必然要调整自身系统,入乡随俗,“中为洋用”,才能适者生存,否则难免就“南橘北枳”了。事实上,一旦“中为洋用”,这些在华外企更像一个个夹生的“中企”,除了资本、招牌是国外的,从中下层人员到管理营销行为,都相当的“中国化”了,它们沾染了中企身上的某些毛病。
因此,要改变的,不仅是如何让在华外企不再变坏,更是怎样让所有企业都首先对自己负责。那就要完善竞争规则,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让对自己负责的公司有好果子吃,对自己不负责的公司没有好果子吃。否则,仍然堵不住外企变坏的通道。
根据多个地方消费者的举报,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两大跨国零售巨头的商业地位与拙劣的“价签戏法”形成的鲜明对比,不仅大大“消费”了其社会信誉度,也足以颠覆人们对于两家传奇企业的公共道德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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