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拦轿喊冤”权还需扩充“喊冤”渠道

保障“拦轿喊冤”权还需扩充“喊冤”渠道

29日,记者从南京市委获悉,南京近日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防止脱离基层和群众“五个一律”的规定》,其中特别明确,市委市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督察,一律不得拦截反映问题的群众,不得超过两辆随行车辆。(7月30日《现代快报》)

中国的老百姓受“青天思想”影响,自古就有“拦轿喊冤”的传统,我们经常在一些古装剧中有看到这样的桥段。在今天的法治社会,老百姓“拦轿喊冤”的时代并没有过去,不时会有一些群众在领导视察、考察、调研的途中拦住领导的专车反映问题。但是,由于一些地方领导担心群众“拦轿喊冤”影响了自己在上级领导心中的形象,担忧自己的仕途,或者是害怕在信访考核中一票否决,普遍采取拦截拦车反映问题的群众,不让有问题要反映的群众与领导接触,侵犯了公民的信访权,也影响了问题的解决,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公信力。甚至一些群众好不容易拦车成功反映问题之后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或者有担心被地方政府报复的心理。比如在2010年7月1日,湖南宁乡县农民陈凯旋向正在当地考察防汛抗洪工作的温家宝总理反映了当地出现塌陷,大家提心吊胆的问题之后,害怕被当地政府抓捕而出逃3天就很能说明这一点。

现在,南京出台政策,明确禁止地方政府拦截反映问题的群众,保障老百姓享有两千年的“拦轿喊冤”权,消除老百姓的担忧心理。毫无疑问,这样的规定深得民心,想到了老百姓之所想,有助于进一步畅通老百姓反映问题的渠道,让矛盾真正化解在基层。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一点,一方面领导的数量是很少的,领导的精力是有限的,领导下去的机会更是很少的,这就决定了纵容老百姓享有“拦轿喊冤”权,但是对解决老百姓的困难和问题的作用非常小。另一方面,虽然禁止地方政府拦截反映问题的群众,但是并没有惩处措施。换言之,即使有一些地方政府拦截了反映问题的群众也不会被惩处,不用承担任何成本,这无疑又给了地方政府一把拦截反映问题群众的尚方宝剑。

实际上中国老百姓热衷“拦轿喊冤”,无非两点原因。一方面老百姓反映问题的渠道有限,尤其是向主要领导反映问题的渠道太窄。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很多老百姓只相信主要领导能解决问题,而不相信一般的职能部门和办事人员可以解决问题,在老百姓看来他们的权限不够。笔者在乡镇信访部门工作时,就曾遇到过前来信访的群众拒绝到我们信访部门信访,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点名要求直接找一二把手解决问题,因为他们给出的理由很真实、也很直接,更很无奈,那就是我们解决不了问题,能解决问题的只有一二把手,决策权在一把手手中。

因此,从化解矛盾,解决老百姓困难和问题角度说,依赖老百姓“拦轿喊冤”和保障老百姓的“拦轿喊冤”权远远不够,还必须探讨老百姓喜欢和热衷“拦轿喊冤”的深层次原因,从而对症下药,寻求治本之策。一方面赋予职能部门真正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权力,让基层的职能部门和办事人员真正能处理矛盾和解决老百姓的苦难、问题,减轻老百姓患上依赖主要领导解决矛盾和处理问题的心理病,才能让老百姓“拦轿喊冤”的热潮退烧。另一方面,进一步畅通老百姓向主要领导反映问题的渠道,让老百姓去政府部门能够直接找主要领导和顺利走进主要领导办公室,而不是选择“拦轿喊冤”。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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