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资本与柔性社会稳定的关系
社会资本是以信任、互惠和规范为基础的网络和人际关系,这些网络和人际关系有助于柔性社会稳定的构建和形成。
第一,培育社会资本,能够增加各个层次的信任,而广泛信任的建立有利于增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有利于柔性社会稳定的实现。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某人或某种制度的可靠性、诚实性、公平性等的坚定信心。社会交往主体包括个人以及政府、企业、社团等组织,信任是指某一社会交往主体对其他社会交往主体能作出符合制度规则或规范行为的期望。社会信任就是社会交往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即社会交往主体彼此之间对于对方能作出符合制度规则或规范行为的相互期望。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能够提高社会交往主体之间的信任度,这为化解各个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实现彼此之间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基础的形成必然有利于柔性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
第二,培育社会资本,促使社会各个领域内规范的确立,从而有利于形成制度文明,有利于柔性社会稳定的实现。有序的社会生活,需要参与社会生活的人们具有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就是规范,具体可分为道德规范、契约规范和行政规范等形式。各种规范应体现出互惠性,这是人们共同遵守规范的基础。科尔曼(Coleman)认为:“互惠规范的存在,可以使行动的控制权从行动者转移到其他人手中,当人们都意识到自己既是行动者,也是行动后果的承受者时,规范就产生了。”[1]规范社会资本有利于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因而促进了柔性社会稳定的实现。
第三,培育社会资本,可以利用发达的公民参与网络,增进各个信任层次的交流互动,增加规范或规范集合的适应性,扩大规范的使用范围,因而有利于柔性社会稳定的实现。公民参与网络是公民通过建立各种民间组织而形成的密切联系,这对于共同价值观的维持具有重要作用,是信任、合作、规范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各种民间组织,建立起广泛的公民参与网络,可以促使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进行合作,避免发生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持久稳定。公民参与网络之所以能够产生这种效果,是因为:一是“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投机者要面临这样的风险:既无法从未来的交易中获益,也不能从他目前参与的其他交易中得到他所期望的收益”。二是“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这些规范因‘关系网络而得到了加强,而关系网络则取决于好名声的确立,其中包括信守诺言、遵守当地的行为规范’”。三是“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公民参与网络使得名声得以传递和溢美。如我们所见,信任和合作,依赖于人们对潜在伙伴的以往行为和当前利益的真实了解,而不确定性则强化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四是“公民参与网络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2]。公民参与网络可以涵盖社会的各主要领域,有助于加强公民之间的横向联系,从而能够支持整个共同体的合作,促进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二、中国社会资本状况及其对构建柔性社会稳定机制的影响
目前,维护柔性社会稳定所需要的社会资本,其存量明显不足,影响了柔性社会稳定机制的构建。当代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种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动摇了许多人的道德底线,扭曲了正常的价值观念,也挑战着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体系,破坏了市场利益各方以及社会成员间信任的根基,危害国家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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