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2)

舆论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2)

舆论监督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在现阶段,舆论监督至少有三种功能:一是评判功能。新闻媒体通过正当的舆论监督,把一些假、恶、丑的事物不加掩饰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们去衡量、去评判,这是一种强大的、积极的社会控制力量,它有助于阻止和抑制不正确、不道德言论和行为的发生。二是宣泄功能。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3页)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利益格局调整,不同利益群体会产生一些不同意见。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的存在,在人民群众中也会引发一些不满情绪。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让人民群众把意见和情绪释放出来,可以起到“慢撒气”的作用,避免这种情绪的积淀和突然爆发。三是警示功能。舆论监督可以起到提醒、告诫的作用,个别人受到批评和监督,会使更多的人引为警戒、受到教育。同时,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是我们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现,是一种自信心的展示,它可以使读者和观众从新闻报道中感受到我们党和国家完全有力量、有办法逐步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各种消极现象。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舆论监督是为了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巩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速改革和建设的进程。这就意味着我们的舆论监督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应该力求做到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扬正气,针砭时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要注意防止和坚决纠正那些阻碍改革、影响发展、干扰稳定的破坏性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由多种监督形式组成的,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等。监督形式不同,其监督范围、监督特点、监督手段、监督方式、监督效果也会有所不同。新闻舆论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新闻媒体广泛传播,主要特点是新闻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有鉴于此,在运用这种监督手段时,我们要尽量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针对性强、教育面广”的重大问题,尽量选择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力求做到揭露面小、教育面大。在处理同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上,力求做到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要牢固树立依法进行监督的观念,不要“四面出击”,不要试图仅靠媒体的力量“包打天下”。

明确舆论监督的重点,注意监督方式和监督艺术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十分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确保舆论监督报道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时要继续坚持以下原则:

新闻媒体要从“党和政府明令禁止”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两个方面选择舆论监督的突破口。既然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那么,舆论监督就不能事无巨细、有闻必录。新闻媒体要注意从“党和政府明令禁止”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结合点寻找舆论监督的突破口,当前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行为,推进依法治国;二是加强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反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揭露和批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等行为,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三是加强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揭露和批评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消极腐败等行为,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四是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揭露和批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的揭露和批评,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正气。

舆论监督报道的事实要十分准确,对因果关系的分析和判断也应符合逻辑、符合实际。近年来,围绕舆论监督工作引发了一些争议,其中部分原因是报道对象对媒体揭露的事实有不同看法。因此,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编辑、记者要深入实际,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防止以偏概全。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新闻工作者要像爱护眼睛、爱护生命那样,自觉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在采写稿件时,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要根据主观意图来描写事实;要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高度重视对新闻事实的反复核对;要经常检查有没有关系稿和人情稿,有没有应该回避而没有自觉回避的现象,有没有其他“以稿谋私”的行为;要注明消息来源,提前掌握重要事实的“证据”,使舆论监督稿件涉及的事实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果能如此,因舆论监督而引发的纠纷就会大大减少,就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必须注意监督方式、讲究监督艺术,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954年4月,毛泽东同志提出,报纸上的批评要实行“开、好、管”的方针。“开”,就是要开展批评;“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好”,就是开展得好。他还指出:“批评要正确,要对人民有利,不能乱批一阵。什么事应指名批评,什么事不应指名,要经过研究。”(《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第177页)这一方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舆论监督方式和监督艺术的基本观点。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50页);二是分寸要适当,“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要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同上,第2卷第366页);三是舆论监督要及时,不要专门喜欢事后批评,最好是刚露头就批评;四是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度,要下些毛毛雨,不要在几小时之内下八百公厘的倾盆大雨,而是“毛毛雨,下个不停”(《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64页);五是在报纸上开展批评的时候要与人为善,“为人家准备楼梯,否则群众包围起来,他就下不了楼”(同上,第264页)。

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正面报道的关系,在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强正面报道的实效性和影响力,确保以正面宣传为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论及舆论监督问题时,常常把批评和揭露工作中的问题同加强正面报道结合在一起。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一方面主张把那些坚决保持“资本主义传统”的公社登上“黑榜”;另一方面明确提出“报纸刊物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详细介绍模范公社的一切成绩,研究它们成功的原因和他们经营的方法”(《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493页)。1953年1月5日,毛泽东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一文中,一方面提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另一方面又强调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55页)。多年来,新华社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今年第一季度为例,3个月时间,国内部共播发中文稿件9076条,其中舆论监督稿件527条,占国内部发稿总量的5.8%,正面报道占国内部发稿总量的94.2%。一些读者看了这些正面报道,认为这些稿件对于他们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起到了重要作用。

认真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舆论监督工作关系到能否正确引导国内舆论、积极影响国际舆论的大问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编辑、记者必须具有高尚的人格、品质和情操,必须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具有不畏艰险、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编辑记者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理解和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准确把握舆论监督的方法和形式,不断提高舆论监督工作的水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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