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塑造:国家建构的重点(4)

公民塑造:国家建构的重点(4)

最后,作为社会组织和社区共同体替代的家族联系纽带传统已经淡薄。大家族聚族而居的传统已经不复存在,城镇化、人口流动的频繁和对就业机会的追逐使得小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但是,税收、医疗、住房、福利等制度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基础,不仅在制度层面上没有起到维护家庭稳定的作用,反而使家庭在全球化、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老龄化等叠加起来的复合风险社会中飘摇,离婚率居高不下,整个社会显示出碎片化和原子化的状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脆弱,这使得社会整合困难加剧,进而影响到政治稳定。

现代国家对公共价值、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的倡导,以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为前提,“公民”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要素,不仅和政权建设一样构成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决定着政权建设的质量。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正是“公共”传统的相对缺乏、精英政治统治的政治文化、共和国建构过程的历史轨迹所造就的路径依赖、相关制度环境供给的滞后,加上我们所处的全球化开放时代形成的复合风险社会,使得国人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缺乏“公”的实践和价值培养,“公民”由此也在公共事务处理中缺位。

 公民的塑造:政府―社会―个人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今,一直处于国家建构过程中。建国后的前30年主要是政权基础架构建设,后30年是政权建设的继续完善时期。但是,政权建设的逻辑基础即主权在民的主体性要素未能同步构建,政权建设的完善过程和结果如何,乃取决于公民主体建设。因此,现阶段,国家建构的重点理应更多地放在公民塑造方面,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的塑造就是共同体的塑造,不是单方力量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立足于每个人都内嵌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这一现实,从每个人期望被公平对待和尊重的基本公共需求出发,制定一套完整的公民塑造战略。在这个战略中,政府、社会和个人等不同的主体应当承担起不同的责任,形成相互补充的合力,为塑造一个生机勃勃的公民共同体共同努力。

(一)政府双重职责:制度的有效供给者和公民教化者

政府对于公民的塑造功能主要体现在有效的制度提供和公民教化方面。其中,制度供给职责尤为关键,因为合理的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生态,使人们对于行为的边界清晰化,构成社会行为规范的刚性边界,界定公共生活的空间。而教化职责乃是各国政府都负有的重要责任,体现为各种维护社会核心价值和公共道德的政治社会化手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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