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通过法律本身的“秘密”及其行业性质,包括各类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的细致描绘,卡夫卡“法制文学”提示了另类“法律历史主义”的概念,即社会基本有序时,完善法律运作最好通过职业内部化的协调,而非社会外部化的干预,其中“经济学”的价格调整为重要概念,应尽量避免“政治学”的怀疑质问。此意味着重视“缓慢”、“时间”。通过文学的基本分析和法学的深入探讨,借助卡夫卡“法制文学”的叙事平台,应重新理解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因为其对法律活动的有效展开,包括法治建设的健康推进,或许存有助益,亦为理解上述历史主义的关键。
关键词: “旁观式”;法律态度;法律活动;秘密;行业;历史主义
一、问题和材料
在现代社会的一般生活行动中,如签订协议、买卖物品、与人结婚、出行旅游、朋友聚会、读书教书,我们是否会首先查阅法律规定?答案有二:第一,若涉及重要的财产问题,如金额较大,或涉及其他重要问题,如人身安全、特殊名誉,我们希望知道法律如何规定并希望法律提供指引;第二,如果与上述“重要”等无关,则无人关心法律如何规定,亦不会期待法律提供指引。当然,某些特殊场合,即使涉及上述“重要”,也许人们依然不关心法律如何规定,如特定社区的熟人、亲朋好友之间,人们依赖信任,预设了彼此行动较为安全、风险极低,且这些情况下因为历史记忆(信任结果不断被证实为可靠)或“羽毛须爱惜”的心理(缘于人际关系紧密而担忧信誉丧失),人们似乎更无理由关心。
如此,通常看,一般人的生活行动和法律的关系较少,若极端看,则一般人与法律几乎没有关系。也因此,不甚关心法律的外行人注定极为普遍。 [1]
但通常不关心法律,普遍身为外行人,并不意味着对法律没有“态度”。经日常听说、官方宣传(如普法教育)、阅读文本(如小说杂志)和媒体影响(如新闻影视),一般人或外行人又总会对法律有所“印象”。特别当法律实际上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主动干预社会时,与法律有关的信息则会通过另外一些渠道,如行政执法式的警察告知、审计提醒、税务稽查,“嵌入”一般人或外行人的思想。 [2]于是,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便自然形成。而一旦必须面对真实的法律,如涉讼或遭遇官方处罚,一个普通人则必会有所反应,其原有的法律态度也会发挥作用,和正式或法律人的法律态度相互交织、对抗,既有可能被后者征服,如信奉法律,也有可能强化自身,如质疑法律,或与后者互不认可。 [3]而看到他人涉讼、遭遇官方处罚,一般普通人亦会有所反应,其原有的法律态度同样会发挥作用,或表达支持法律,或表达同情他人,或表现另外的复杂情形。也由此,一个问题浮现:如何看待普通人的法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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