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5)

如何看待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5)

再补充一点。因为是“法律与文学”的讨论,故文学辨析不可偏废。本文将既简要梳理文学问题又深入探究法学问题,并在简要文学理解和深入法学理解之间建立逻辑通道。所以如此,缘于目标是法学,重点亦为法学,而且借助文学中共识性知识提示文学理解以推进法学理解,亦为稳妥之举。本文使文学为法学服务,并使文学成为法学的思想激发之一。

二、作为“长久秘密”的法律

在卡夫卡“法制文学”中,最吸引人、最被人们提到也最被重视的是一则寓言—“法的门前”。 [32]其曾独立成篇,后融进《审判》第九章,颇为具有象征意义。寓言提到:

一乡下人来到法院门前,要求进去,但法院门警称不能立即进去,以后则可以。乡下人设想,每个人均应可以进入法院,因为这是法院,但事与愿违。乡下人在法院门边坐等多年并时而试图进入,不成功。待生命行将终结,乡下人问门警,人人拼命要进法院,为何许久以来只有我一人要求进去?门警回答,除你一人别人不得进入,因为法院大门只为你打开,但现在对你也需要关闭。 [33]

《审判》中,这则寓言是人物之一神甫对K所述。当时,K被检察方起诉,法院已开始审理,其深感迷惘并想了解有关自己的审判究竟缘何、会怎样,但始终不能获得明确答案;最后临死,仍不知道从未进人的“最高法院又究竟在哪里”。 [34]对照而言,此寓言中的乡下人和K,相互影射,命运亦类似。法律对于他们—普通人,有如远处灯塔可见不可及。更重要的,法律总承诺为外行人提供法律的解决方案,但如何解决则不得而知,似乎也无需外行人明白。此即为寓言中的“不能进入法院”。当然,作为普通人,无论乡下人还是K,均有了解法律活动的欲望,或因为法律纠纷或因为涉讼,但寓言及《审判》故事亦暗示其为数不多。

卡夫卡“法制文学”的主要叙述目标之一,在于展示卡夫卡自命名的“秘密”:关于法律、法院活动的“秘密”。《审判》会交待许多表象,如外行人不易理解的法院调查、询问的程序,另有外行人困惑的法院人员如何帮助当事人而又表现冷漠,如何敬业而又低效(甚至看似荒唐,如法院人员存有色情书籍 [35]), [36]再如,颇有象征和隐喻的,K第一次接受审讯,需穿过许多复杂迷宫式的街道和楼梯,才进入又似迷宫的审判现场,遇到迷宫式的审问 [37]……但为何如此,不作解释。《辩护人》则对这些表象作出延伸补充:审判注定涉及广泛,其调查过程“像看不见的小老鼠,能穿过最小的间隙,穿过辩护人的大腿缝”; [38]故外行人需找寻“许许多多的辩护人,需要最好的辩护人。一个紧连一个,筑成活生生的一道墙”。 [39]而找寻辩护人,有如“不停止上楼,阶梯永远不会完结,在你向上走的脚步下,梯子不断衍生”。 [40]至于为何如此,亦不作解释。而《关于法律的问题》则直言概括:法律及法院活动,包括由其引发的外行人不得不持续找寻辩护人,是“一小群统治着我们的贵族的秘密”。 [41]

“秘密”意味着,普通人和法律人之间,既存在相互诉求也存在相互疏远,而且这种关系无法改变也无需改变;普通人可能是“痛苦”的,但法律人未必“悠闲自得”,对“痛苦”坦然待之,仅是只得如此。其中也许包含了“自然”。

卡夫卡运用吸引人的叙述手段,层层剥离,通过非常符合日常经验的具体故事(主要是《审判》),和极易引人回想生活场景的微妙解说,令人信服地表达、推演“秘密”。显然,读者容易并不得不陷入“秘密”,在陷入之时体会并思考,而且受到想象激励,进一步打开“普通人法律态度和法律人法律态度之间的意义空间”。 [42]读者会紧张甚至会窒息,对法律不解甚至抱怨,责其“养尊处优”, [43]但似乎又能不断发现新的“希望”:法律以平静自如的方式维护社会。 [44]由此,读者会不断添加“为什么”、“事物发展何以如此”,来追问读者自己生存世界的同样“秘密”。 [45]

两个问题在此是重要的。第一,“发现事实真相”;第二,“得知法律原意”。两者为法律运作的根本,亦涉及卡夫卡常描绘的法律活动的核心。一般情况下,普通人会“谦逊”称:“我不知真相”、“要听警察、法官(即专家)的”;“我不懂法律(法律的意思、原意)”、“要听律师、法官(即专家)的”。而一旦身陷法律活动,如处于《审判》主人公K的状态,或因为可能潜在牵涉自身(目前或未来),如发觉也许因类似缘由像K一样遭遇起诉,普通人总会像K一样,“想要知道”(尽管并不必然)真相是什么、法律是什么。这意味着,普通人内心深处有时并不承认“只能隔行隔山”,相反,则是认定关于法律的“秘密”需要揭开。

本文关键词: 刘星 法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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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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