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2)

如何看待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2)

对此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认识。

较为普遍的认识为:普通人毕竟外行,法律属于专业并且是保障社会有序的机制,故普通人的法律态度需遵从法律人。诸如法律权威、职业知识、特殊理性、权利守护等话语的盛行,包括普法运动,既为这种认识提供了支撑,也为其作出了脚注。细观察,即便一般看,这种认识也不独被大多数法律人所持有,某些普通人亦分享,如普通人有时说“要守法”、“法官作主”、“听法律专家的”……即为印证。 [4]

另有一种认识为:普通人未必需遵从。以晚近“批判法学观点”的发展看,有人便主张应瓦解普通人与法律人之间的法律态度的等级对立;普通人不仅应独立,更应夺回法律态度的“领导权”,而且法律人需尊重普通人的法律态度,因为其具有真正的正当性。 [5]后者认识甚至提出,许多普通人所常说的“要守法”、“法官作主”、“听法律专家的”,本身即为意识形态规训的结果,实为法律话语的诡计,亦应该受到揭露以使普通人重新获得解放。 [6]而有时某些普通人,也赞同第二种认识,如在现实中激烈批评法律的活动过程,使用“曲解法律”、“判决荒谬”、“并非公正”等表述,以示法律人的法律态度绝无正确。 [7]

就“如何看待普通人的法律态度”而言,上述两种认识,首先涉及一个实践的视角差异:“利益卷入法律过程中的人的视角”和“没有卷入的”。显然,如果未卷入,则一个人较多可能不太认可“外行”的独立、反抗,即较易相信法律人的法律态度(如果要求做出表态); [8]反之,如卷入而且法律人并不支持卷入者的利益,则一个人总是可能支持“外行”的独立、反抗(这有时便说明了“曲解法律”、“判决荒谬”、“并非公正”等表述使用的重要现实根由)。利益卷入存直接与间接之别。直接卷入容易理解,无需赘述。间接卷入在此常指潜在的可能,典型例子如看到某些审判,联想若自己涉讼将会怎样,将自己设想成潜在的可能涉案者,即潜在的利益卷入者,并感觉法律人可能不予支持(如果利益卷入并获得法律人支持,自然会信赖法律人的法律态度)。此外,利益是否卷入另有涵义,即法律人的行业本身也有利益问题,如行业存在的经济前提或行业收入。由此,利益是否卷入的视角差异,亦能从另一方面解释法律人的一般感受:普通人的法律态度需遵从法律人。因为,法律人受到遵从,实质上意味着法律的行业利益得以维护,及法律人在权力关系中的优势得以持续。当然,利益是否卷入不是问题的全部。无关利益,也可以各自主张不同的认识,如有些普通人未必卷入利益纷争,仅是旁观,仍然支持“外行”的独立、反抗认识,或自称“正义感使然”;而有些法律人如法学家,亦无直接的法律利益,但反对“内行”认识,持上述“批判法学观点”。就此看,两种认识也可以在一般知识思考或“应然”思考(“社会责任”话语为特征)意义上提出。

但两种“如何看待普通人的法律态度”认识,无论基于利益驱动而主张,还是基于知识思考或“应然”思考而主张,均集中于“应如何”的概念,体现了浓重的价值取向,将法律活动中的实践对立欲望凸现出来,即要么诉求“法律人尊重普通人”,要么诉求“普通人服从法律人”。由此,两者均表达了不能妥协的激进主义立场:未遇尊重时,反抗;未遇服从时,强制。

本文关键词: 刘星 法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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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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