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13)

如何看待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13)

概言之,针对法律活动,卡夫卡“法制文学”蕴含的思路,某种意义上超越了法治建设主动性话语和任凭社会自我缓慢实现法治及其他类似话语的争论。此思路强调了法律秩序有效、有益运行的另外条件—普通人的某种法律态度,还预示了更宏观的社会秩序、正义和收益有效有益配置的另外方式。

六、“历史主义”的结语

卡夫卡深谙法律活动,且用层层剥离并富疑问诱惑的文学手段,将法学问题逐步映衬。而本文通过法律“秘密”、行业性质、普通人的行动逻辑,及普通人“旁观式”法律态度的意义,另借助文学简要分析支持法学深入分析的方式,讨论其中启示。作为结语,本文想进一步指出,卡夫卡的“法制文学”整体可归纳为一种“历史主义”,需从法学角度再予推进。

这种“历史主义”提示,作为社会分工结果(亦作为政治权力配置衍生结果)的法律职业或事业,从事法律活动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自然存在某些瑕疵甚或失误。任何职业或事业欲使他者受益,亦会带来某些负面遗憾,轻者如外行误解或误读,重者如外行遭遇内行过分的利益盘剥。但如期待职业或事业活动机制不断完善,则完善的实现却应是内部化的,而非外部化,即不应通过社会外行人的监督、批评、指责、提议来实现进步,而应通过职业或事业内部的努力以自我协调。这意味着,渐进的“历史”、“时间”是重要的概念。此不仅因为法律“秘密”、行业性质,外行没有内行知识时纠正内行错误本身便存在逻辑悖谬,还因为,法律职业或事业命运的积极调整或失误矫正,最好是“经济学”的,而非“政治学”,只要法律活动总体上给社会带来福祉。

所谓“经济学”,意指法律活动有时不使普通人满意,普通人便会另寻他路,或远离或躲避,如此以削弱法律活动的“供给”,或增加了法律职业或事业“对外服务以获得行业收益”的机会成本,从而提醒法律人校正自我。而“政治学”,意指法律活动有时不使普通人满意,普通人则以监督、批评、指责为手段,极端情况下逐步实现“革命”。显然,“经济学”的路线中,“质疑式”普通人法律态度和“旁观式”普通人法律态度可并存,其中关键词为“选择”,而“政治学”的路线中,“质疑式”普通人法律态度极普遍甚至是全部,其中关键词为“参与”。

“经济学”路线不排斥质疑,甚至些许欢迎,但仅以质疑能提高法律职业或事业的服务机会成本的添附为意义。因为,以社会整体有序为前提,“经济学”路线相信:法律职业或事业中的法律人,本身会认识服务机会成本的重要,进一步,在法律运作和普通人的法律质疑之间形成“经济学”的平衡;相反,如过于支持普通人的法律质疑,等于试图消灭法律职业或事业以“降低服务机会成本”的方式调整自我弊端的可能。“政治学”路线则完全拥抱质疑。这种路线的逻辑中及从历史看,质疑常受重视,而质疑本身亦导致吸纳甚至规训旁观,以主人翁的姿态抹煞职业者和普通人之间的“专业知识”界线,期待全民化的集体接班仪式,即“激进的社会整体革命”。

因此,卡夫卡的“历史主义”尝试建议:当社会整体有序时,“经济学”的价格调整或许优于“政治学”的秩序推翻;因为,前者的社会变迁成本可能低于后者,且较契合法律制度本身“保守”的特质。其中逻辑基础,便是认真识别普通人的不置可否、默认或旁观的法律态度,并理解其意义。

在此涉及另三个问题。

其一,如果法律活动出现明显的腐败,即不仅普通人认为错谬,而且法律人亦承认,普通人质疑显然是正确的,旁观态度则应否定。但社会整体有序时,此通常个别。卡夫卡的“法制文学”已暗含了这一理解。

本文关键词: 刘星 法律态度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