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美]肯尼斯,卡尔普•戴维斯.裁量正义[M].毕洪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3]周佑勇.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2007,(6):22-32.
[4]王锡锌.自由裁量权基准:技术的创新还是误用[J].法学研究,2008,(5):36-48.
[5][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M].吴微,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6][英]威廉•韦德.行政法[M].徐炳,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7][韩]金东熙.行政法Ⅰ[M].赵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8][日]大桥洋一.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M].吕艳滨,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9]关保英.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10][日]盐野宏.行政法[M].杨建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1][美]皮特•纽曼,等.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Z].许明月,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2][美]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13][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4]关保英.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合理条件[J].中国法学,2000,(6):79-87.
[15][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M].唐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
[16][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王献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