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决定》解读成卖房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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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实则是中国经济结构和市场发育程度的综合产物,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反映。房地产的畸高价格,其非正常之处不仅在其把城市新生代全都变成终生为房企和银行打工的房奴,更在于其通过极度悬殊的工资房价比所折射的愈益扭曲的经济结构给整个经济运行带来的风险。

今天(1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该数据显示,在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化上,仅有1个城市同比去年同月下降,而上涨的城市仍有69个,延续此前几个月的趋势(参见10月8日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失败说明了什么》)。

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实则是中国经济结构和市场发育程度的综合产物,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反映。房地产的畸高价格,其非正常之处不仅在其把城市新生代全都变成终生为房企和银行打工的房奴,更在于其通过极度悬殊的工资房价比所折射的愈益扭曲的经济结构给整个经济运行带来的风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说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正常,并不是人们看着房地产商赚钱眼红,也并非什么人专和房地产企业过不去。

在新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并没有新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因此,有房地产大佬言称,“公报没有再提‘地产调控’就是一个进步,说明未来会加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弱化调控,政府抓保障,市场做商品房。这一转变,将直接利好房地产行业”。

“公报没有再提‘地产调控’就是一个进步”,这个判断应该说是准确的。但是,“公报没有再提‘地产调控’”,是不是就意味着从市场角度而言,房地产价格已经正常,是不是国家经济决策部门已经认可了当前房地产价格高企且仍在上涨所折射的经济结构,则是两说。因此,现在断言“这一转变,将直接利好房地产行业”,无论如何尚言之过早。

实际上,“公报没有再提‘地产调控’”,更有可能是意识到了前段调控的失灵及其失误之处。一般而言,对前届政府的具体行政政策,不在言辞上进行“清理”,而在行政过程中改弦易辙,这是后届政府所愿意采用的做法。房地产价格畸高,这只是经济结构扭曲的反映,而非经济结构本身。所以,欲调控房地产价格,便直接以行政的方法直接限价,从长远来看,这实在是舍本逐末的治理方法。

由此判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这其实就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最根本的治理。靠房地产来拉动经济的持续增长,既有违市场的常识,也不符合中国经济增长的现实需要。因此,面对《决定》,房地产商人也好,一般消费者也罢,都应以平常心面对房地产市场,面对中国经济的未来。悲观失望的“利空”不必要,虚张声势的“利好”也显多余。

与行政直接干预的调控不同,靠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其效果体现在价格终端上,还需假以时日。更重要的还在于,有一个事实不能否认,那就是在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认识上,不仅是中国消费者,即使是中国的房地产商人,其相关的经验和体会也是少之又少。但是,在“决定性”发挥作用的地方,人们可以从历史中发现一些有益的启示:只要“决定性”发挥作用,地稀如香港,地贵如东京,房地产价格哪找只升不降的道理?

有意思的是,有媒体报道说,上述房地产大佬对《决定》的解读,已经被一些楼盘的推销员“活学活用”为推销房屋的销售策略,似乎《决定》成了助推房地产价格的利器。其实,无论对《决定》如何解读,有一个常识需要人们牢记,一个经济强国,绝不会是一个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的房地产大国。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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