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廉洁年金”不是反腐的灵丹妙药(3)

竹立家:“廉洁年金”不是反腐的灵丹妙药(3)

核心提示:事实上,高薪养廉古已有之,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并滋生出了更大的腐败,这是因为人的贪欲是无止境的,用经济奖励廉洁是在变相地向腐败低头,着实不可取。

廉洁年金制与养老并轨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廉洁年金制度施行较好的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城市,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处于当地人均收入的中端和末端,也就是说,如果按照人群划分的话,他们的工资水平至多算中等,有的还要偏下,而中国的公务员则不然,我们的公务员的工资从人群上来划分,已经处在了上端,而且旱涝保收,甚至还有一定的福利待遇。而且,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点,在这个时候,再为公务员设置这样一笔奖励金的话,显然不符合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改革方向。

此外,建立廉洁年金制与养老并轨改革的大方向相违背。目前中国80%的民众的养老金都是按照市场运行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并由所在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而公职人员群体则是由国家财政出大头,本身就存在不公平因素。当下提出的养老双轨制进行“并轨”是指公职人员的养老应该与社会普通民众的养老相统一,在尊重职业平等的前提下尊重市场作用,逐步取消不合理特权带来的“优越待遇”,向市场作用靠拢,也就是说,公职人员的养老待遇应该向同类职位的其他社会人员看齐,依照市场作用来制定相应的金额,而建立廉洁年金制与此改革方向明显违背,会使权力更为优越和膨胀。

反腐重在顶层制度设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行全面深化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价值和目标就在于对公正和公平的发扬。所谓公平并非拉低公职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而是提高全社会职工的待遇,目标是剥夺附加在权力身上的一些福利和待遇。用经济刺激的方式来鼓励官员廉洁奉公、减少贪腐现象并非今天才有,对于“养廉”的争论也一直都有。实际上,反腐的有效措施不在于养廉与否,而在于更深层次的顶层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和完善。养廉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因此,要做到真正反腐,就要尽可能地缩小公权力所掌控的公共资源的范围,在制度设计上解决公权力的来源问题,避免公职人员利用设计制度之便为自己谋福利。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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