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理论框架构建研究

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理论框架构建研究

核心提示:老年群体更替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也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建立群体分析视角,充分发掘老年群体更替中的积极因素,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正是本研究的主旨所在。

 摘要: 老年群体更替已逐渐成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种常态化现象。但在已有研究中,重点依然是老年人数量和人口结构。因此,关注老年群体更替并建立一个相应的群体分析视角是必要的。文章提出了包括概念、理论、命题、指标和运用等部分的群体分析视角理论框架。框架中的老年群体是指出生同批和经历同期的人口学群体;老年群体差异是由环境、社会建构及其累积共同作用的结果,体现为生命历程理论、动态老龄化理论和混沌理论等;其差异性,既表现在背景、能动性和需求方面,又表现在影响和政策构建方面;并可通过背景、能力(行为和观念)、需求等指标进行衡量;重视群体更替、关注其能动性、辩证分析影响、增加政策的群体更替视角等均是运用中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 老龄问题;老年群体更替;群体分析;研究方法;理论框架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正在出现老年群体更替的新现象。自2010年代始,出生于新中国建立之后的人口群体将陆续进入老年期,并不断替代已有老年群体而成为老年群体的主导群体。受建国后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已经和即将进入老年期的人口群体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受其成长历程中独特的社会背景、社会事件的影响,他们在人口、社会、经济特征等方面均呈现出与新中国建立之前人口群体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作为老年人群体会形成不同的变老模式,一方面作为社会要素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研究中,既要继续关注老年人数量增长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问题,也要关注老年群体更替的问题。

作为一种逐渐常态化的人口老龄化现象,特别是我国处于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评估老年群体更替现象,既有学术和理论意义,更有推动社会发展和科学构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策体系的价值。虽然老年群体更替现象已为国内外学界所关注,并对以国外“婴儿潮”群体和我国“老三届”群体为代表的新的老年群体的特征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但并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群体分析视角及其理论框架,由此制约了对老年群体更替现象的深入和接续研究。

本研究拟在文献研究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提出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的理论框架。本研究认为,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的理论框架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包括概念、理论、命题、指标以及应用等5个部分。这5个部分分别从不同角度界定了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的对象、指导、原则、标准和运用等,共同构成运用群体分析视角分析老龄问题的理论框架。

 1 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中的老年群体概念

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是将老年同期群作为一个整体或一个单位进行分析的研究方法。群体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同学科会有不同的概念界定。社会学构建的是社会群体,“可定义为两个或更多的人,他们有共同的认同及某种团结一致的感觉,对群体中每个人的行为都有相同而确定的目标和期望”(波普诺,1999)。人口学构建的是同批人群,“在某一时期内发生过某种共同人口事件的一批人,也称为队列、固定组、同期群、定群”,“所有各种同批人中,出生同批人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应用最广,有时也称为一代人或实际一代人”(刘铮,1986)。显然,社会学突出的是群体的内在联系,人口学突出的是群体的外在特征。在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中,作为分析对象的老年群体兼具了社会学和人口学的定义特征。一方面,该老年群体具有同年出生或在某个时间段(如:“40后”、“50后”等)出生的特征;另一方面,又具有共同经历过某种环境或某个事件从而在诸多方面表现出相似的特征。因此,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中的老年群体,更多的是强调其出生同批和经历同期,而不是具有真正内在互动联系的社会学群体。

 2 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的理论依托

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的实质是将人口学分析与社会学研究相结合,在人口学分类的基础上关注社会环境与群体变化的互动关系。因此,老龄问题群体分析视角依托于相关的社会学和人口学方面的理论。其中,最有指导价值的是生命历程理论、动态老龄化理论和混沌理论。这3个理论均在说明老年群体的差异性,但说明的角度不同。生命历程理论强调环境的影响,动态老龄化理论强调社会建构的作用,混沌理论强调初起环境和社会建构的重要性。

2.1 生命历程理论

生命历程理论来自芝加哥学派对移民的研究,是国际上正在兴起的一种跨学科理论,它侧重于研究剧烈的社会变迁对个人生活与发展的影响,将个体的生命历程看做是更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结构的产物。

生命历程理论的基本分析范式,是将个体的生命历程理解为一个由多个生命事件构成的序列。同样一组生命事件,如上学、就业、结婚、丧父等,若排序不同,对一个人人生的影响也会截然不同(Cavanaugh et al., 1999;Hooyman et al.,2002)。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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