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

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

核心提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现代化素质和本领。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治理要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同时也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不能像过去那样搞官僚主义、强迫命令。

人们注意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9次提到“治理”;全会通过的《决定》则有24次出现“治理”一词。

“治理”是一个新的概念、新的提法,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凸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治国方略的转型,将对中国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统治”“管理”“治理”之变,折射着历史发展的进步

过去谈到国家和人民的关系,叫国家统治,后来叫国家管理,如今改称“国家治理”——全会《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等等。这一变化,意味着一个重大的突破。

治理理论在上世纪90年代兴起于一些国家,最早由上世纪80年代初的“地方治理”和80年代后期的“公司治理”发展为“公共治理”,现已成为全球政府治国转型的普遍趋势。

治理与管理有着明显区别:管理主体是一元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党、人大、政府、政协等多元主体一起进行国家治理,而不是仅仅依靠一种力量。

管理是垂直的,治理是扁平化的。治理既有从上到下,也有从下到上,甚至可以从中间向上、向下延伸开来、铺展开来。

管理带有随意性,治理方式是法治化的。治理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而不再是简单命令式、完全行政化的管控。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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