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2)

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2)

核心提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现代化素质和本领。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治理要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同时也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不能像过去那样搞官僚主义、强迫命令。

管理常常是单向度的,治理是体系化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一个制度化、系统化的改革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形成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治理等全面的治理体系。

相对管理而言,治理是一个内容丰富、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它更强调灵活性、协调性、沟通性,彰显了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有序。

从“统治”到“管理”,从“管理”再到“治理”,这反映了治国方略总体思想的演变,折射了历史发展的进步。

老子曾说过:“政善治,事善能。”随着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家治理必将逐步达到一个“善治”的境界。

从“管理”到“治理”——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某地一位农民开办一家地方旅游公司,为申请批准,从上到下求“神”拜“佛”,总共盖了36个公章,开业后还被“吃拿卡要”。在现实生活中,对这样的事例人们已感到“听觉疲劳”。过去,不论国家机关还是地方政府部门,各种职能雷同、重叠的机构很多,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按照全会《决定》的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作用和事权界限,该市场管的归市场,该社会管的归社会,该地方管的归地方,“明分职,序事业,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明而私事息”,将大大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任务,切实改变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越位”又“缺位”的弊端以及由此滋生的腐败现象,从而充分发挥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这一“有形之手”提供良好市场环境、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作用。

从“管理”到“治理”,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35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仅靠某一方面的改革单兵突进,想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是不现实的。改革,归根到底是制度的变迁,是资源的重新培植,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由此而实现效率更加提高,分配更加公平,社会更加正义。如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落后,这一切就无从谈起。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的同时,十分清晰地阐述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制度保障,并强调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而大力推进“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以及方方面面的“治理”,既是实现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重要基础,又是确保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重要保障。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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