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4)

刘新如: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什么(4)

核心提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现代化素质和本领。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治理要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同时也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不能像过去那样搞官僚主义、强迫命令。

治理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现代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一个平等的、互动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强调多主体,国家管理者是主体,人民也是管理的主体,还有各组织、各单位作为参与管理者,都是主体之一。这就把过去的一个主体变为多主体,老百姓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就有了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将会更公正和公平,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新体现。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现代化素质和本领。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治理要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同时也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不能像过去那样搞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这既为国家治理开创了广阔的空间,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发展。《决定》提出的“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营造平等、互动的社会治理氛围,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一个方向,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气象。 

国家治理体系是检验社会制度是否完善、定型的重要标志。“治理”的概念,跟过去简单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提法不同,不仅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变化,也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管理”到“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本上没有现成答案,其他国家也没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治理”理念纳入党的执政话语体系,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党治国理政提出的要求,是对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借鉴和吸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党始终把理论创新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社会建设和管理”被列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之中;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和2012年党的十八大,都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管理体制的问题。这次三中全会继续推进理论创新,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

每一次改革突破都源于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再深化。这次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全面改革与治理,实现党和国家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经济社会的效能。从“管理”走向“治理”,在理论上丰富了现代化的内涵,也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代意蕴。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相结合,必将迸发出巨大的理论效力。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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