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浅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核心提示: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以渊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然后形成法律精神,再在实践中养成用法律精神来思维的习惯,再进化为对法的信仰,最后再上升为一种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所以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合力,综合施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法治思维”的概念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正是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之时。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却常常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情扰法、徇私枉法等错误做法,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纠其原因就是因为中国传统的“人治”思维、权力本位思维在某些领导干部身上根深蒂固,而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不足造成的。笔者认为,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以渊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然后形成法律精神,再在实践中养成用法律精神来思维的习惯,再进化为对法的信仰,最后再上升为一种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所以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合力,综合施效。

一、知而后觉,用学习培育法律精神 

“笔下一滴墨,胸中百卷书”。渊博的法律知识是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不可或缺的基础和前提,一个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的领导干部不可能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领导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如果仅仅了解法律的皮毛是不够的,必须要把法律知识学精学深,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学习上要善于打好“组合拳”,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这样有助于真正领会法律精神;既要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又要学习程序法律规范,这样有助于确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正确认识;既要学习法理学、逻辑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学习实务中的实际应用知识,这样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并在工作、生活中不断积累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形成一定的法律精神,为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知在行中,用实践转换思维习惯 

“心中想,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法治思维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习惯,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习惯,而这种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又以克服原有的不良思维惯为前提。因此,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转换法治思维习惯必须要做好“加减法”。一方面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不断加强地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甚至把它融入到生命的血脉之中,使之真成为实际工作的“准星”、查找问题的“镜子”、衡量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另一方面,也要对自身存在的人治思维、权力本位思维等错误思维方式深挖深源、触动灵魂,并且敢于对自己“亮剑”、果断“落剑”与之划清界限。实际上,中国法律法规的许多内容是与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的,这为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领导干部要自觉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力种类和范围,依据相应的程序行使权力,处理法律问题,从而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处理法律问题,要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标准作出理性判断。

三、行在格中,用制度强化法律信仰

当代世界级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仅靠简单地学习和实践是不够的,必须入心入脑、奉之于精神神龛之上去顶礼膜拜、去真心信服。那种“只有触动没有行动”、“只有冲动没有持久”的作法无益于法律信仰的形成,要使思维习惯上升为一种法律信仰,就要在谋划“长远计”上下功夫,使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具体而言,可以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用政绩考评杠杆,建立健全领导者个人法治考核档案,把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弘扬法治文化,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重要工作实绩和重大过失记入档案,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可通过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抽查测试,了解其法律素质状况;可通过群众主动检举、反映或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执法队伍的执法状况;还可通过对执法部门的明察暗访,发现群众反映强烈而平时疏于监督的问题等。 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机关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提拔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格在境中,用环境熏陶法治理念

鱼因水的存在而有了生命,水因鱼的存在而有了活力。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的关系就像水和鱼的关系一样,法治思维增强了,会自然促进法律手段的运用;法律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的提升。改善法治环境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要注重法治“内环境”建设。既包括进一步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也包括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种具体制度;二要注重法治“外环境”建设。包括进一步推进行依法政执法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这对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义重大;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权利的落实;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三要注重法治“软环境”建设。通过开展全民普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公民法治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想在多重矛盾和挑战面前抓纲举要、化危为机却需要“时不我待”的精神来提高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为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作者单位:江苏省兴化市商务局干部)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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