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谑词:游走于法制与娱乐之间(2)

法律谑词:游走于法制与娱乐之间(2)

其次,法律谑词源于新闻负面传播模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公众情绪的负迁移。 

法律谑词的生成、成长、蔓延都离不开传播。谑词的生成、流行与新闻的焦点传播机制基本一致。在当前的传播环境中,一方面由于处于“全民皆记者”的全媒体、自媒体时代,如果新闻从业者和参与传播的公众缺少新闻职业道德,以炒作、抓眼球为出发点来传播法律事件,谑词就成了他们能利用的最有效的手段,其传播结果必然是负面、消极的。另一方面,在法律事件的传播中,由于公众与政府相关人员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谑词这种语言形式常会因其以偏概全而产生极端性,迎合公众负面消极心理,并引起公众不满情绪的负迁移,最后作用于一个专业的法律事件上,使其朝更负面的方向发展,形成舆情,甚至让事情向不可控的方向发展。 

这种借谑词炒作出来的新闻热点有时会在某种程度上左右传播导向、舆论导向、伦理导向,使正常的法律程序、工作规范与流程受到干扰,给法律人士造成极大的压力和精神负担。这些年新闻传播领域以非专业的做法形成的所谓民意干扰法律、评价法律、诠释法律甚至绑架司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时其负面作用远远超过了其监督作用。 

再次,法律谑词反映出一种负面模因文化,常导致专业的法律事件娱乐化。 

一个法律事件经过媒体大量炒作会发展成新闻事件,新闻事件的最大特点是全民评判性,进而引发各种公众情绪。法律谑词常因其语言形式的新颖性以及内涵与事实相背的滑稽性、离奇性,演变成一种讽刺幽默形式。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使用时,法律事件也就成了一个娱乐事件,从而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在这一过程中,模因起到重要作用。 

模因在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中被认为是一种可以被迅速复制传播的类似DNA的文化因子,一种强势模因可以快速在社会群体中通过复制、再创造的方式进行快速辐射式传播。法律谑词反映出一种强势法律文化、社会文化模因,通过同化、记忆、表达、传播四个阶段,被广泛复制,最终批量创造出新的谑词群。近些年的“我爸是李刚”一类的造句大赛其实就是一种负面模因快速传播的结果。 

因为谑词具有明确的主观性评判指向,很容易成为公众集体发泄不满的一种心理调节工具。公众很多时候并不能准确地区分专业和娱乐,这种集群式的负面娱乐现象有时会演变成部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无理性对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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