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撬动地方“钱袋子”(8)

财税改革撬动地方“钱袋子”(8)

核心提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既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等专业税种,更涉及“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等结构性安排。其中许多措施都有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为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收入来源。

转移支付改革化解“专项配套”之困

从制度设计上看,现行财税制度通过转移支付能够弥补地方在执行事项上的财力不足,但实践中却问题多多。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对于中央集中财力、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力补助、促进区域均衡发展,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分税制有利于中央意图的实现,强化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调节,使中央财政在宏观调控中处于主动地位。如今,三农、文教、卫生、科技等支出,都是由中央、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共同负责。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研究表明,当前,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部分财政收入,其中很少一部分会被存起来,作为中央预算金的来源;中央政府自己花的钱大概占1/3;最大的一块则是通过税收返回、转移支付等途径拨付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除了自己挣的钱外,约一半财政收入要靠上一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持。

安徽淮北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焦福生认为,分税制的实施效果及其优点,都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长期的实践中,问题逐渐显现,以专项配套对地方“钱袋子”的负担尤甚。在一些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大部分是专项转移支付,地方可自由支配的资金数量有限。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很多都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些项目要按照1:1比例配套。

中部地区某县县长向记者反映,虽说争到项目,就争到了钱,可上面要求县财政拿出钱配套,而县里面实在拿不出钱。县长回忆,2009年县里向省里各部门争取项目资金1.3亿元,主要用于水库加固除险等方面。为争取这些项目资金,他到省里申请项目的专项汇报不下20次。争取到资金后,县财政被要求配套资金3000多万元。上级经常前来检查某些工作是否足额支出财力,县里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挪用经费。他无奈地比喻道,“八个瓶子四个盖,只有轮换着来盖”。

针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向一般性转移支付倾斜,将有效减轻地方财政配套负担,有利于地方轻装上阵落实各项建设。此外,专家建议,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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