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涉农条款解读(7)

贺雪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涉农条款解读(7)

外来大户通过公开市场上正规地流入土地进行规模经营,这种规模经营必须连片,连片经营的耕地中一定会有仍然不愿或不能进城而需要留村务农的农户,这些留村农户与进城农户不一样,他们对土地经营收入很看重,若要流入他们的土地,土地租金必须很高,甚至要高到不低于自己务农的土地纯收入(比如种粮一年1,000元),一户索要高租金,必定所有土地高租金,高租金的结果是,规模经营者从事农业的经营风险极大。

高租金流入土地从而经营风险极大的规模经营者,必然要求国家更多更高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因此背上沉重财政负担。规模经营又使之前农民自发土地流转消失,从而消灭了“中坚农民”,又使之前以中老年农民为主的老人农业消失,在城市并无任何就业优势的中老年农民失去土地,无事可干。之前老人农业不仅是收入,而且是就业,现在这些老人的余生就只能是打打麻将和在村头晒晒太阳了。

且问题是,中农+老人农业,种粮食的单产一定高于规模经营。

且问题是,国家为什么要支持规模经营者打败小农。

且问题是,即使有国家支持,以高租金租入土地的规模经营者经营风险极大,一旦失败,他们不再有能力按年度支付农民土地租金,破产,之前签定的固定期正规合同就变成政府负担,成千上万农民来找一心一意推动规模经营政府,政府究竟是何苦?

小结一下,本条款的政策含义大概是,要通过国家支持来形成规模经营,以代替当前中国2.1亿户小农分散经营,以解决小农与大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具体办法则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这样就可能形成与当前中国农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是不规范的、自发的、口头协议的流转所不同的流转形式及其结果。这样一种认识当然也是建立在当前农地自发流转无效率的判断上的。

但是,当前正在发生且占据主导的农民自发进行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可能并非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无效率。具体来讲,当前农民进城后,其承包耕地要么由留守在家中老年父母耕种,这样形成了一个农民家庭通过代际分工来获得“务工收入+务农收入”的结构,缺乏在城市务工机会的中老年农民(50岁~65岁甚至70岁)因为务农而有农业收入,也因为务农而可以随季节展开自己的生命意义、生活过程与节奏。中老年人务农,精心耕作,农业生产率极高,而农村消费又低,又有村庄熟人社会的互助合作,这就使一个农民家庭可以收入最大化而消费较低,农民家庭每年都有节余,生活充实富足。若农民可以全家进城,他们的土地低价、非正规地流转给仍然留村务农的农户,这些仍然留村务农农户若可以流入30~50亩耕地,他们每年就可以有3~5万元农业纯收入,再加上副业收入,他们就可以获得不低于进城务工的收入,这些经济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的“中农”就成为村庄中坚力量。“中农+老人农业”构成了当前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秩序的基本结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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