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涉农条款解读(9)

贺雪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涉农条款解读(9)

也就是说,在当前中国还有大量农民仍然没有转移进城,且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大部分也并未能在城市安居的情况下,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规模经营流转的政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结果是政府出了钱,规模经营亏了本,农民不满意,粮食又减产。

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化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这一条有相互关联的两句,其中第一句有两个要点,一是“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二是“鼓励和引导”。这里面要注意,“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如何界定,“鼓励和引导”如何进行。“鼓励”一般要有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这样来说,就可能是政府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来鼓励工商资本进入种养业中,典型是过去几年出台的政府支持工商资本建万头养猪场的政策。

“鼓励和引导”不同于“允许”,如果是“允许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现代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则可以说这是市场在起决定作用,“鼓励和引导”则是说,除市场以外,政府也在起重要作用。

在农业GDP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要分享农业GDP的,比如,政府支持工商资本建万头养猪场,经过若干年,工商资本终于打败农户养猪,之前构成一般农户重要收入来源的养猪收入因此就不再有。如果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比小农更有效率,那也只应该是“允许”,现代的问题是“鼓励”,是政府支持资本打败小农来分享本来不多的农业GDP。

再看第二句,“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通过政府支持的工商资本下乡,即使形成了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这与9亿农民又有何干?在当前中国农产品总体供给过剩背景下面,在农产品存在高度替代性的背景下面,在农产品外贸依存度极低主要是内销的背景下面,政府支持工商资本从事农业,实质上是在支持资本分享本来就不多而农民人数却极多的农业GDP。这没有道理。

II、政策辨析

以上对《决议》第20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下面以此解读为基础,讨论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及农村政策的方向。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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