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体系(9)

论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体系(9)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层次体系开始出现问题。西方国家早期社会保障缴费一般实行个人、雇主以及国家三方分担原则,这既有利于明确国家、雇主与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也有利于减轻因责任偏向而导致的三方中某一方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过重,这种社会保障缴费机制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初期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福利国家的建立和发展,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主要表现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构成中,国家财政补贴和雇主缴费构成各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较大部分,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障缴费所占比例较小。如1980年,法国社会保障基金中雇主承担的比例为56%,雇工为23.7%,国家财政补贴占17.7%,其他经常性收入来源占2.6%;德国社会保障基金中雇主承担的比例占42.7%,雇工占22.1%,国家财政补贴占26.7%,其他经常性收入来源占8.5%;英国社会保障基金中雇主承担的比例为33.3%,雇工为14.6%,国家财政补贴为43.6%,其他经常性收入来源占8.5%。[5]这种状况表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责任分担机制已经出现严重偏差。

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也使得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层次体系必须重新构建。20世纪前期,当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时,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并不明显,社会保障基金拥有较多的缴费人口,因此,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筹资模式成为西方国家广泛采用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并对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逐步明显,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加之西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之以前明显缓慢,失业问题不断加剧,以代际转移为主要特点的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难以有效应对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支出需求,使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压力逐步加大。

西方国家社会经济与人口结构变化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进行相应改革,与此同时,国际组织的社会保障改革建议对西方社会保障改革产生积极影响。国际劳工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末建议重新设计养老保障计划,实行部分积累模式,提高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缴费资格年限,实行部分养老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劳工组织又建议实行过渡性退休制度。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又主张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社会保障管理,促进民众的积极参与和缴费意愿。[6]世界银行也主张在公共管理的以税收筹资的养老计划与私人管理的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之外,实行一种自愿性养老金计划作为补充的老年保障三支柱方案。国际组织的社会保障改革建议推动了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7]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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