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司法走向能动的理性思考
2009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坚持司法能动、切实服务大局’的讲话。自此之后,司法能动主义成为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和主导力量。尽管理论界部分学者持观望甚至否定态度,但本文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充满智慧的命题,具有无限的发展空间。
(一)中国司法能动的总体框架
根据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和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教授等领导同志的讲话,当下中国能动主义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思路如下: 在指导原则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其次,在价值取向上,保证公正与效力的统一、服务大局与司法为民的统一;再次,在司法方式上,重新启用马锡五式审判方式,灵活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律适用上,主张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政策适用与法律适用相结合;在司法效果上,注重个案正义与社会正义的有机结合,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改革进路上,建立健全公共政策转化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司法为民和司法便民机制以及当事人诉讼指导和法官办案指导机制等。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没有直接提及能动司法问题,但是,上述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也在其中得到了充分地体现。
(二)中国司法能动的协调机制
司法能动是人类社会司法智慧的结晶、司法经验的积累、司法规律的体现,我们在推行能动主义司法改革时,不可能也不应该放弃对西方司法能动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借镜。但是,比照西方司法能动的体制基础、表现形式和协调机制等等,反观中国能动主义司法改革,我们面临的问题很多,例如政治体制配套不够、重司法政策轻法律规范、重社会价值轻个体价值、重精英司法轻民主司法等等,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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