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如何回应民意

审判如何回应民意

——基于卢埃林情景感理论的考察

[摘 要]: 近些年来,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冲突难题不断在一些影响性诉讼中展现出来。在实践层面上,民意作为一种大众话语的表达,追求个案的解决和个案结果的实体正义,很少考虑法律通过个案判决对将来的整体示范作用和法律程序本身的意义;而司法权作为一种宪法位阶之裁判权,其行使过程只能是法官职业思维的实践,注重逻辑和证据,谨慎对待情感因素,并通过程序进行思考。在理论层面上,民意与审判的冲突却是由于社会公众与法官对法律确定性问题的认识不同所造成的。卢埃林的情景感理论就是要帮助法官实现对法律和对正义的双重职责,帮助社会公众理解法院的判决,满足社会公众的确定性需求。法官运用情景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体现了民意,因此法官要做的并非曲意迎合民意,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方法的运用将对民意的考量转化为法律的要求以理性应对民意。

[关键词]: 民意;审判;法律的确定性;情景感

一、引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法院判决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甚至出现了法院迫于民意[1]压力改判的案件,如辽宁省的“刘涌案”、[2]云南省的“李昌奎案”。[3]上述两个案件,均是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最后迫于民意压力启动再审程序又改判为死刑的案件,构成了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聚焦下的影响性诉讼。其中,民意与法院相互博弈,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冲突这一亘古不变的难题通过这类极端的案件得到了充分的展现。[4]尽管诸如“刘涌案”、“李昌奎案”的最终结果可能体现了民意,是公众所期许的,然而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却是:这样的结果是社会公众激情狂欢之后的胜利,还是法院在面对社会公众的反对和质疑时经过理性的慎思之后作出的妥协?如果是法院作出的妥协,那么审判应当如何理性地回应民意,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的建构是现代司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司法权威不强也是长期困扰我国审判实践、阻碍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一个难题。自2009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王胜俊指出对待判不判死刑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5]以来,一方面,民意浪潮愈发冲击着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愈发表现出对司法裁判的不信任,而宁愿选择非诉讼途径解决各类纠纷。这表明树立司法权威、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律以及司法裁判的信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要想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民意必定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而,问题的关键就不是审判应不应当考量民意,而是如何理性地应对民意。在审判实践中,民意对审判的冲击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基于道德、习惯等惯常的行为模式与朴素的正义感对裁判结果产生质疑。而在理论层面上,民意与审判的冲突却是由于作为法律外行人的社会公众对法律确定性的直观感受与作为法律人的法官对法律确定性的理性认知不同。法官的裁判要想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就不仅要遵循现行的法律框架,而且要大致符合社会公众基于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而形成的惯常行为方式,满足社会公众的正义感。美国法律现实主义代表人物卢埃林所提出的情景感理论就是帮助法官实现对法律和对正义的双重职责、帮助其他人理解法院判决的一个有效工具。因此,下文将在分析民意与审判冲突之成因的基础上,尝试借助卢埃林的情景感理论为审判理性地回应民意提供一个可能的路径。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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