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2)

王立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2)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改革发展事业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以严肃惩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贪污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对党、对党员干部都是一种极大隐患和危害,早发现早查处是对党的事业和当事人的一种担当、负责和保护。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地、教检合作,切实发挥财务审计、人事监督、纪检监察等各方面作用,整合办案力量,聚指成拳发力。聚焦办案重点,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推进阳光治校。改革信访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集中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三)以严格监管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做到有权力就必有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相融合,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编好“制度的笼子”。强化党内监督,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生活,把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效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扩大群众参与,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加强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真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高校国有资产风险防控,推进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等3个《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国家层面创新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法规,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四)以深化治理坚决维护教育公平。纠正教育领域不正之风是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是检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标,必须抓住热点难点深化专项治理,更好地在深化改革上找到最大公约数。坚决治理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梳理完善招生政策,全面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情况检查,总结经验,查堵缺陷,完善制度。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招收条子生、掐尖生和收费生,限制跨区域入学比例,禁止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推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行学区制和九年制一贯制招生,着力从根本上破解择校难题。压缩高中“三限”生比例,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取消择校生招生。推进完善以“一科一辅”为核心的教辅材料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在评议目录外订购教辅材料等行为。加强规范研究生收费,严禁违规提高收费标准。加大教师从业行为监管力度,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改革要求出台治理措施,规范教师兼职行为,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完善教育行风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力度。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和全系统动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总体工作,统一部署落实、统一检查考核,增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自觉。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要坚持分工负责、“一岗双责”,落实反腐倡廉任务,分解责任要明确、检查考核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组织人事、财务规划、教学科技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覆盖,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全面延伸和有效落实。

(二)全面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仅要分解、考核任务,更要严格追究责任。按照“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系统实际,探索建立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纪委向纪检组监察局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有关制度,促进纪委增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访办案等能力,更好履职尽责。

(三)全面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才有可靠的责任落实。要完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评价标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党委、纪委、职能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不抓不管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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