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北京餐饮业废除霸王条款点个“赞”(2)

【案例】为北京餐饮业废除霸王条款点个“赞”(2)

解读“霸王条款”

1 “禁止自带酒水”

涉嫌强制消费

“餐馆酒楼如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意味着消费者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餐厅酒水价格要高出商超零售价格,涉嫌强制消费。对于有餐厅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该人士表示,开瓶费是市场行为,应与消费者协商,而不是通过订立单方条款来收取。

2 “包间最低消费xx元”

强制消费+浪费

“餐厅的最低消费,是限定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合同处人士说,本来吃一桌菜只需500元,可最低消费1000元,就非让消费者点1000元的菜,属于强制消费。同时,这也是一种浪费,顾客吃不了那么多,不符合当前中央倡导的厉行节约。至于使用包间产生的服务费,双方可进行协商。

3 “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

餐馆还应提供免费餐具

合同处人士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厅必须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干净的餐具。“餐厅可以有包装好的收费餐具,但也应该有消毒好的免费餐具,并且要告知消费者,然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使用那种餐具。”

4 “减少订席数不提前告知按全额收费”

超过合理违约数额

合同处人士认为,尽管消费者没有提前告知餐厅,可能导致餐厅有损失,但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是有比例的,并非全部承担。此条款把消费者要赔偿的费用设定为“全额”,超过了法定合理数额。

5 “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

说法太绝对

“这个条款规定得太绝对”,合同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因为餐厅本身环境很乱,也不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或给予一些提示,丢失物品餐厅就有一定责任。这个条款实际是商家免除了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6 “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消费者监督权商家无权剥夺

合同处人士表示,消费者依法享有监督权,商家无权剥夺,也不能给消费者行使法定权利预先设置条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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