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说到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多数消费者都有过为餐饮“霸王条款”买单的遭遇,结帐时消费明细上不仅有消费者点的酒水饭菜钱,还会有以各种名义加收的附加费用,包括餐具使用费、人头费、单间费、最低消费等,看得真是让人气愤。
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存在已久,饱受消费者诟病,工商部门早应心知肚明。尽管消费者协会多次通过媒体以“点评”方式指出“霸王条款”违法,但囿于其没有执法权力,干预只能停留在批评、劝诫层面,难以撼动商家的霸王心态。执法长期缺位,使无良商家有恃无恐,无视消费者权益的“霸王”行为愈演愈烈。
事实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不只存在于餐饮行业,银行、房地产、酒店、保险等诸多方面都普遍存在。监管部门有的三番五次表态要加强治理,却迟迟不见动静;有的屡以“执法依据不足”等为由推诿,任由问题愈演愈烈。
执法缺位,往轻了说是工作态度消极,往重了说是工作不称职,根子上则有重经济发展、轻群众利益之嫌,怕监管严了影响企业发展,没有把群众利益作为发展经济的出发点、落脚点。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血肉联系,就应感同身受。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积极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利益。须知,“霸王条款”之类,损害的不只是群众利益,还有政府公信力。
若想根治餐饮“霸王现象”,首先,需要政府部门管理给力。虽然制定了治理和监管措施,但处理跟不上,那办法就如同虚设。其次,相关部门识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相关法规的普及和引导,使企业可以合法的经营,长远发展。最后,“霸王条款”仅靠消协、媒体和消费者的口诛笔伐是解决不了的,要靠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正确引导,对认定的典型餐饮“霸王条款”应严惩,同时,还要靠餐饮行业经营者素质的提高,真正讲以顾客为本,真正讲诚信,这样餐饮行业“霸王现象”才可能逐渐减少直到消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指出,“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作用。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上投入更多精力,才对得起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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