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环保新政让梦想照进现实(2)

2013,环保新政让梦想照进现实(2)

核心提示:三中全会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既意味着对此前十八大就已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的继承,也意味着一系列新的制度优化的开始。

“两高”司法解释从严打击环境犯罪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司法解释”被认为是“降低了环境犯罪的门槛”,确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同时,其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罪”提出了比较严厉的追加处罚措施。

点评:

“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结合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于强化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用重大。

国家自然保护区不能任意调整

2013年12月12日,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环保部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再次明确重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本次重点修改内容之一是强化责任追究——明确提出,对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行政问责。修改后的《规定》在限定调整理由、严格调整年限和特别保护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点评:

此次修改,全面完善了调整的程序,对因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申请调整的,要求充分调查论证,征求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周边社区公众的意见;明确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材料初审、遥感监测和实地考察的工作环节;规定调整后及时发布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图,并确界立标、予以公告。此次修改还建立健全了过去比较模糊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调整工作严肃认真、责任分明、监督有力。

环保部发文对环评违法“零容忍”

2013年12月份,环保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宣布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合理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编制范围,简化部分环评审批项目。

点评:

这三个文件明确表示对环评违法行为“零容忍”。我国正处于环境敏感期和矛盾凸显期,近年来因建设项目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环境影响评价越来越受公众和媒体的关注。这些举措加大了环评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对环评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环保部门资质管理进行监督。(光明日报记者 冯永锋)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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