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上海试水国资改革值得期待(2)

【案例】上海试水国资改革值得期待(2)

部分激励收益将成国企领导“抵押金”

“20条”提出,符合法定条件、发展目标明确、具备再融资能力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同时将完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体系,符合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实施股权、现金两种类型的中长期激励。国企领导人员所获部分激励收益将在正常离职后兑现,成为“抵押金”。

与此同时,“20条”也提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即将把改革创新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作为“个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之一”。同时如果因为改革创新工作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只要符合规章制度的,将对领导人员“不做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国资改革要让市场规律起更大作用

上海新一轮国资改革方案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资国企改革已经谈了几十年,可是有些人尤其是国资国企的掌管部门对此颇不感冒,深怕“国有资产流失”,深怕“私有化”,坚持认为国企掌握国家经济命脉,认为国资国企只有做大做强,只能“国进民退”。

但是现实状况却是国企劳动生产率普遍不高,尽管某些特大型国企能够获得巨额利润,但是在资产收益率、股东回报率、单位产出率等指标上,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即使在宏观经济的一些方面,国企也难以撑起中国经济的支柱,譬如,现在中国就业的90%以上、税收73%以上是由非国企承担的。因此,目前国企这种不断扩大产能、追求市场份额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了。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能说市场规律完全不在国资国企运行中发生作用,但有时市场作用不大。市场规律是建立在市场中所有企业都是以避免亏损、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基础的。可是因为国企的资本全部或者大部分是国家的政府的,亏损由国家政府承担或补充,市场常常由政府出面为其占领,企业提高自身效率的内生冲动力则很小。这不得不说是与企业的产权归属性质有关。

要提高国企效率、提升其内生的提高自身效率的冲动力,唯有适当改变其产权性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就是在那时,上海开始了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上海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只让渡那些效率极差毫无前途的国企的产权,如此最多只能使政府收回些许即将倒闭企业的资本。上海以积极的姿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拿出效益好、有市场、前景广的国资国企,让渡部分产权,使之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今,上海大部分支柱企业都不再是单一国有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新一轮上海国资改革方案,与以往差别在于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重点落实到国有资本的监管上,以优化国资布局带动国企改革,弱化国资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职能。

同时,新一轮上海国资改革也从几个方面来规范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试图以市场化的方法来用人,并使被用的企业高管以市场的方法管理企业提升企业。

不过,新一轮上海国资改革还是未触及如何避开上级任免国资国企高管的问题。市场经济规律有时不能在国企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很大程度是因为国企高管任职与否主要取决于上级领导而非市场。当然,这一问题如何得到突破还需各级政府和各地国企继续探索。

总而言之,上海新一轮国资改革方案是在探索如何让市场经济规律在国资国企的运行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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