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创新的基本经验

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创新的基本经验

摘要: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党不仅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党群关系的制度及其理论,而且积累了党群关系制度创新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强烈的角色意识是党群关系制度创新的鲜明特色、自觉的宗旨意识是党群关系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严格的自律意识是党群关系制度创新的基本要求、突出的实践意识是党群关系制度创新的根本特色。

关键词: 党群关系;制度创新;基本经验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是党的各种制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党不仅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党群关系的制度及其理论,而且积累了党群关系制度创新的基本经验。

一、强烈的角色意识是党群关系制度创新的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人践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以人民群众主体论为核心的一系列思想理论和实际行动的表现。基于这种自觉地责任意识,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党的任务是为中国人民的利益而奋斗,进行一切革命活动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革命的动力。这一理念表现在制度创新方面的鲜明特点就是,中国共产党人从一开始就以制度的形式向世人宣告了自己所扮演的社会历史角色。192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提出:“本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1](P1)于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早期共产党员骨干脱下长衫、深入厂矿企业,通过组织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团结吸引群众跟共产党走,从而组织起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掀起了革命高潮,给反动统治势力以强力的打击。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1](P162)这就把党的角色第一次以党规党法的形式明确定位为“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把党的命运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并且指出了履行这一职责的实践途径是“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1935年12月,毛泽东在瓦窑堡会议决议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第一部我们党独立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在总纲部分的第一句话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2](P179)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两个先锋队”载入党的章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3](P45)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性质及其社会政治角色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党章都坚持了“两个先锋队”的角色定位。历史表明,党以制度的形式明白无误地宣告自身角色,确定自己不仅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这也告诉我们,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是一部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奋斗的历史,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强烈的角色意识和制度自信。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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