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记者问: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4)

教育部答记者问: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4)

 入学率不达标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问:在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制订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教材建设,新编和改编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覆盖所有学科所有年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二是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问:如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答:一要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要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专家解读】

推进教育公平的深度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教授 肖非

作为特殊教育未来三年发展的重要文件,《提升计划》把“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列为提高普及水平的核心任务,说明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工作已经到了关键阶段。

截至2012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约为8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仅为71.9%,远低于普通小学的净入学率(99.5%)和初中的毛入学率(98%)。残疾儿童少年作为国家的公民,也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升计划》在总目标中提出“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这既是对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视,也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度实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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