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不买东西可耻”,拷问旅游“生态系统” (2)

【案例】“不买东西可耻”,拷问旅游“生态系统” (2)

丽江导游骂游客骂出了怎样的监管空白?

新版《旅游法》不是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抑或变相强制游客消费了吗?导游不是必须持证上岗了吗?可到头来,竟然还发生“野导游”无证上岗甚至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这种咄咄怪事,越发刺痛公众敏感的神经。

一个“野导游”,为了敛财,如此置个人、导游队伍和地方形象于不顾,不择手段“要挟”一车外地游客消费,法律情何以堪?

这一骂,骂出了怎样的监管空白和法律疲软?归根到底,这一骂无疑是惯出来的。当然,也是纵容之下开出的恶之花。

去年10月份,与丽江市毗邻的迪庆州就曝出“导游威胁游客不交钱刀架脖子上”和“投诉遭执法人员骂滚蛋”丑闻,且还牵涉丽江旅游管理部门。虽然事后相关人员受到了处罚,但长期的纵容不是偶尔处罚一下就能发挥惩一儆百作用的,何况,丽江乃至其他地方未必就引以为鉴,甚至可以说,“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很可能是纵容“不交钱刀架脖子上”开出的恶之花,或者干脆直接说是其的变种。面对这般手段,游客自主消费权利何在?又拿什么来保障?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骂就骂了,可竟然还拿“地方欢迎是欢迎消费”说事,活脱脱一副为钱而生的嘴脸。既讽刺又很可耻。

很显然,这不仅仅只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监督层面的问题,少不了也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就不难想象“不交钱刀架脖子上”后不久,“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就横空出世的根源了。实质上,这正是“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真正的根源所在。

说一千道一万,游客不买东西本就毫无可耻可言,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也不应该只是纸上的权利。其中需要多少人明白,显然不止是“野导游”、正规导游和行业监管部门该弄清楚的事情,更是全社会都应该一清二楚的事情。毕竟,第一时间不善于说“不”,过后才用曝光方式“维权”,效果明显差强人意。试想,如果一个游客都不买账,区区一个野导游能奈何。说白了,反思何尝不是多方面的?

最后,按照互联网监督管理惯例——“不曝光不查处,一曝光就从严从重惩处”治理模式,媒体曝光后,涉事人员少不了要被严惩。只不过令人揪心的是,导游行业何时才能真正规范起来?又拿什么保证不再重蹈覆辙?到底是靠严格的管理、严肃的法律,还是多方面的改良,最终让权利彰显,恐怕都得思考。

丽江“导游骂游客”还有多少未竟之问

最近三个多月来,在旅游大省云南接连发生导游或者旅游管理部门人员屡屡伤害游客事件,言语之尖刻、恶毒,行为之恶劣,让人气愤、寒心。

这些事件被曝光后,有关部门都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严肃处理”;旅行社和当事人被罚款,要求整改;相关责任人有的被吊销导游证,有的被调离工作岗位等。作为监管部门,此举值得称赞,在一定程度上让受辱游客心灵得到慰籍,肇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仔细想来,这些事件的背后有太多的漏洞和疑问。云南,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旅游大省,按理来说,有关旅游市场的各种机制、制度相对健全、规范,为何频频发生这样游客“被伤害”事件?为何总是在游客自行曝光这些事件后,才引起重视?还有多少游客“被受伤”事件未被曝光?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实施3个多月,明令禁止不能强迫游客消费,但依然在这些方面频频“出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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