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面“劳动力转移困境”
大规模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让更少的农业劳动者经营更多的耕地,这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基础。目前,我们还有2.7亿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占总劳动力36%,如果按照国际上农业劳动力比重20%的临界值,我国还有1.2亿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当前除了少部分在校读书的青少年之外,我国农村潜在转移的劳动力已为数不多,那种认为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看法不符合当前实际。即从绝对人数看,的确还有大量农业人口需要从土地上转移出去,而从结构看这些农业劳动力是很难转移出去的,这就是所谓的“劳动力转移悖论”。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是我国政策制定者面临的一个难题。[2]
2.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
如果说农业劳动力转移存在着困难,那么目前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能否留在城市、变为城市居民也面临着困难和阻力。经过30年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我国形成了同住一个城市,但一半是城市居民,一半是非城市居民的格局,笔者把这种城市化称为“半城市化”。③
农民工城市化需要改革现行偏向于城市居民而忽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制,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体制,在教育、就业和身份上取消对农民工的排斥性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真正从体制上、身份上,尤其是从生活上享受到现有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但是,对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进行改革会损害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利益,因此农民工市民化必然会遇到强大的阻力。最近,国家发改委城镇化专题调研组发表一份调查报告称,几乎所有被调查城市的市长都强烈反对农民工市民化,因为这将增加巨额财政负担。[3]不过,无论如何,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再大的困难也要加以克服,否则,农业规模化经营将难以实现。
3.促进土地实质性流转
笔者认为,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是土地流转的核心。所谓承包权的流转就是让农民把承包权转让出来,与土地完全脱离关系,并让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获得土地的承包权而不仅仅是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化经营能够稳步顺畅地向前推行。这应该成为我国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向。但基于各种现实考虑,农民既不愿意也不敢放弃农村承包地,这是当前我国土地流转面临的重要障碍。对此,政府有必要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进行新一轮的农业体制改革。
首先,政府应该对现行惠农政策加以适当调整,不要将政府补贴直接给予拥有承包地的农民,而是直接给予土地使用者,即实际种田的人。谁种田补贴给谁,这有利于发挥种田者的积极性,与补贴的初衷相吻合,而且也减少了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地的一些经济动因。
第二,政府应该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民工定居所在城市,与农村和土地脱离关系,让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变成城里人,永远脱离农民身份。在现代社会里,农民应该是一种职业,而不是身份。政府应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作为交换条件,让农民工有偿转让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让农民工把承包地和宅基地转让出来是对农民的剥夺。这是一种极端狭隘和情绪化的观点。其实,每个农民都向往城市的生活,享受现代社会的文明,很少有人愿意回到穷乡僻壤去。如果能够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笔者认为,农民工是愿意放弃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这几年,重庆和成都所进行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已经充分证实了农民是愿意放弃承包地的。
第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应该实施新一轮土地改革,目标是让土地这种生产要素真正流动起来,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集中,实行规模化经营。改革的焦点是准许农民能够有偿转移承包地,而不仅仅是转让承包地使用权。当前政府应该着手改革那些限制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如准许农村集体土地像城市国有土地一样可以按市场规则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允许农民在法律范围内转让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④在消除农民承包地不能买卖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同时,政府还应为农村土地交易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登记确权,发放土地权证。二是成立土地交易场所,制定土地交易规则,让承包地和宅基地能够在法律范围进行交易,像目前城市土地招拍挂一样准许交易,双方能够自由定价,自由买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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